云南东川一卫生院长采购药品受贿25万余元被判刑5年
新华网云南频道11月14日电(记者王研)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街道卫生院院长,但却能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利用手中的权力受贿25万余元。12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舒廷鑫受贿一案,并当庭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舒廷鑫担任东川区铜都街道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在从云南太阳鸟药业有限公司、云南东昌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药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云南太阳鸟药业有限公司尹某某给付的现金19.6万元,云南东昌医药有限公司王某某给付的现金6万元,共计收受现金25.6万元。对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舒廷鑫供认不讳。
东川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舒廷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犯罪行为发生后,被告人舒廷鑫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舒廷鑫在案发后积极退赔受贿款24.5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舒廷鑫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舒廷鑫有期徒刑五年,继续向其追缴11000元的违法所得。
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东川区纪委与东川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案件办理工作联席制度,案件审理时,东川区纪委组织了区卫生局及其他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