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通报2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昆明共12起
今年以来,中共昆明市纪委先后3次通报了2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再次对近期查处的1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予以通报。
9月4日
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驾驶员王振华违规私用云AE9974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王振华通报批评问责、负有领导责任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赵云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问责。
9月4日
昆明春都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米巧月违规私用云A901CD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米巧月通报批评问责、负有领导责任的昆明春都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体海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问责。
9月4日
昆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高玲违规私用云A9B625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玲通报批评问责、负有领导责任的昆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赵大伟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问责。
9月4日
官渡区财政局官渡所所长张泸平违规私用云AFQ662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负有责任的张泸平通报批评问责。
8月17日
西山区滇池草海指挥部组织18人会议后在某饭店就餐,违反了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负有责任的西山区滇池草海指挥部征地拆迁处处长(西山区建设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杨怡菲通报批评问责。
8月25日
昆明市规划设计院组织12人研讨会后在某饭店就餐,违反了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市规划设计院工作人员许少伟通报批评问责、负有领导责任的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王晟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问责。
9月3日
昆明市经开人民医院医教科主任韩庆到某商场用公款购买购物卡。
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韩庆免职问责、负有领导责任的昆明市经开人民医院副院长陈建军通报批评问责,并对二人进行党纪立案,追究纪律责任。
8月17日
五华区环卫处下属单位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职工孙丽萍订餐后,其朋友到某餐厅就餐时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开具了发票,未报销。
鉴于个人用餐以单位名义开具消费发票,对单位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责成五华区环卫处对孙丽萍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成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由五华区环卫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8月26日
经开区洛羊街道党政综合办主任陈杰邀请同事到某饭店就餐,以单位名义开具了消费发票,未报销。
鉴于个人用餐以单位名义开具消费发票,对单位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责成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对陈杰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成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由洛羊街道办事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8月31日
都市时报采访中心总监许建龙邀约同事到某酒楼就餐,以单位名义开具了消费发票,未报销。
鉴于个人用餐以单位名义开具消费发票,对单位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责成都市时报对许建龙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成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由都市时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9月4日
高新区马金铺街道白云社区监委会主任李国翠邀约好友洗桑拿后,以单位名义开具了消费发票,未报销。
鉴于个人消费以单位名义开具消费发票,对单位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责成高新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对李国翠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成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由马金铺街道办事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9月7日
昆明市公安局轨道分局地铁1号线行政中心站派出所民警钟定宏到某餐厅用餐,以单位名义开具了消费发票,未报销。
鉴于个人消费以单位名义开具消费发票,对单位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责成市公安局轨道分局对钟定宏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成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市公安局轨道分局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