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再次明确,今年浙江确保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8万套,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5000户。
《意见》提出,要鼓励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当地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
《意见》还提出,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开发区、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公租房。
《意见》还特别强调,要加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权属管理,不得进行土地分割登记,不得按套、按户进行房屋登记发证,对经济状况和住房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予以处理。
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张少虎 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