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元的医疗费用,互助补贴可以报销一半以上……
近日,杭州正式启动《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这是市总工会缓解职工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状况而构筑的抵御疾病风险的又一道“防线”。
记者了解到,凡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企业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发生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疗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承担在3000-20000元(含)之间的部分(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可享受不同程度的补助。
补助标准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的方式计算。3000-5000元(含5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5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70%;15000-20000元(含20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90%。一个互助期内,每人最高可享受11100元的医疗互助补助。
杭州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本着“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原则,按每人50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互助金。这笔钱既可由职工所在企业出资缴纳,也可由企业、工会、职工共同缴纳,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上缴至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管委会进行管理。《办法》要求在职职工、会员人数100以下的单位,参加医疗互助的人数不低于90%;100以上的单位参加医疗互助的人数不低于80%。
据悉,职工医疗互助实行分期进行,每个互助期为一年。首期职工医疗互助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7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此后依此类推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