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儿童福利专项金 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人均消费70%
浙江省日前首次以文件形式对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建立儿童福利财政专项资金,这一资金将对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及设施设备更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给予补助。
目前,浙江省孤儿总人数约9000名,其中福利机构集中养育近3600名,社会散居孤儿5400多名。在基本生活方面,浙江省对于集中供养的由当地财政安排专项生活费补助;散居的城镇孤儿一般享受城镇全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孤儿基本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在医疗方面,浙江省大部分孤残儿童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出资部分则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部分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医疗费用由财政给予实报实销。
在浙江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中,(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5年,浙江全省将基本建立起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服务为骨干、社区照顾为依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适度普惠的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
《意见》还首次对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及其增长机制作了制度性安排,在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方面,要求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应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而社会散居孤儿则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60%。
同时,《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明确社区督导员职责为:传达贯彻落实孤儿有关保障政策;协助调解孤儿监护人家庭纠纷,做好孤儿权益维护工作;协助本社区孤儿监护人提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负责孤儿养育情况督察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孤儿养育和困境儿童生活实际情况等
除此之外,浙江省还将建立儿童福利财政专项资金,将孤儿和困境儿童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并借助这一专项资金对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及设施设备更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给予补助。
新闻链接:困境儿童
困境儿童是指流浪未成年人和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这种其他原因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等。
来源:浙江在线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