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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长春缴税优惠

Updated: 2005-02-20 16:42

    记者昨日从相关税务部门获悉,为了吸引外资,鼓励更多的外商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凡在长春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长春市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将享受国家给予沿海开放城市和地区的税收优惠,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长

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凡属国家鼓励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3年内,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征进口税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的增值税。另外,属于国家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减免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创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产品出口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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