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姚均芳、王宇)经国务院批准,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与白俄罗斯国家银行行长普罗科波维奇在白俄罗斯明斯克共同签署了《中白双边本币结算协议》。
该协议旨在深化我国与白俄罗斯的经济合作,便利中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根据协议,符合两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间的支付与结算可以使用两国法律所允许的任何货币(包括中白两国的本币)办理。
这意味着,中国企业能够使用白俄罗斯卢布结算从白俄罗斯进口的商品,白俄罗斯企业则可以使用人民币进口中国商品,有助于规避单纯依赖美元等第三方货币结算所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和汇兑损失。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这是第一个我国与非接壤国家签订的一般贸易本币结算协议,也是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实施之后又一个重大的进展。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汤敏表示:“这是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突破。”他认为,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是大势所趋,同时需求方也对人民币有信心,因此本币结算是水到渠成的事。但由于人民币现阶段尚不能自由兑换,因此人民币国际化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24日,苏宁和普罗科波维奇还进行了会谈,就进一步加强双边金融合作,包括货币互换协议的实施充分交换了意见。此前,中白两国央行于2009年3月11日宣布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8万亿白俄罗斯卢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