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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短命 只缘制度缺乏生命力
2010-04-07 0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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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相当于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而只能持续25~30年。如此短寿的建筑将每年产生数以亿计的建筑垃圾,给中国乃至世界带来巨大的环境威胁。现在我国政府已号召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建筑质量,将目前30年的建筑平均寿命延长至100年。(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7版)

  细究起来,中国建筑普遍短命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不止是产生大量垃圾、破坏环境,以及形成资源浪费(据悉,我国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相当于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实际上,也包括了房价的居高不下。

  很明显,建筑寿命只有25~30年,低于目前70岁左右的人均寿命。这意味着,一个人若要确保一辈子“住有所居”,那么至少要反复购买2~3次住房,住房需求成倍增加,在住房供给不变的情况下,房价焉能不暴涨?

  时下,我们的楼市中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改善型住房需求”,无非是因为,其现有住房在“短命”规律作用下,不得不寻求“改善”。

  中国建筑质量之所以如此短命——“楼塌塌、楼脆脆、楼歪歪、楼裂裂”之类现象频仍,不是因为我们缺乏保证建筑高质量的技术能力和建筑智慧。

  真正的根源,在我看来,是我们确保和维护建筑高质量的制度出了问题,由于这些制度本身缺乏足够应有的生命力,因此既无法保证建筑的“优生优育”,也无法促进它的健康长寿。比如,我们的建筑质量监管制度。应该说,目前我们从建筑设计到施工、验收等环节,都存在监督乏力的缺陷。

  更重要的还有,城市规划管理制度。不得不承认,建筑普遍短命,虽然对于普通居民、社会本身毫无益处,但对城市规划,以及盲目追求眼前政绩的考核制度来说,却是极为契合的。正如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此前曾指出的,“建大桥,这是GDP,让大桥塌了、拆了又是GDP,再建一次大桥还是GDP”。这种制度背景下,建筑“建了拆,拆了建”难以避免,而既如此,就算是建筑质量本身十分可靠,“短命”的宿命也是注定的。

  此外,目前我们的房地产管理制度、征地拆迁制度,同样也是建筑短命的推手之一。居民只有房屋建筑本身的所有权。这意味着,居民对房屋的产权实际上是不完整的。在这之上的房屋或者说建筑的质量当然也就岌岌可危了。

  (作者系评论员)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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