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宁波鄞州区洞桥镇的潘雪英,最近很纠结。3年前,她接到通知,可以买一套安置小区的房子,也交了3万元钱购房款,然而直到现在,她既没有购到房子,3万元钱也没了。当地像潘雪英这样,交了购房款却买不到安置房的人很多,仅其中一个村,就有近40户。据查,342套安置房被一些企业老板和干部买走了。(11月11日《今日早报》)
真是活见鬼!购房协议白纸黑字写着:“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洞桥安置小区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精神,由宁波鄞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洞桥明苑小区,主要解决规定区域内的拆旧购新户和农村住房困难户、大龄青年等对象的购置。”可怎么会演变成而今这个样子呢?合符条件的困难群众和大龄青年买不到,不符条件的老板和村干部却买到了,而且一买就是三四套,甚至十多套。如该镇一位姓郑的村支书,同时也是镇自来水厂厂长,在老家有好几套房子,却又在明苑小区买了100多平米的房子。
尤其令人瞠目的是,面对记者的提问,该镇人武部谢部长说:“那应该是因为他们的条件还不符合,我们对每个购房者都经过严格审核的,不符合条件的,确实不能买。”他还说,“比如家里现有的房子超过一定面积,就可能造成审核通不过。政策符合的才可买,政策不符合就不可以买,在处理这个事情上,我们是比较公正的。”我不知所谓“严格审核”是怎么回事,更不知“比较公正”一说的根据是什么?事实胜于雄辩,多说也无益。
那么,为何有那么多房子卖给老板和村干部呢?谢部长解释道,“由于第四批房子户型不好,卖不掉,所以卖给一些企业老板,作为企业的人才公寓了。”原来是老板们大发善心,愿意花冤枉钱买下穷人不愿买的户型不好的安置房,为镇政府解决困难。谁相信天底下有这样好的老板吗?村民说了,百姓想买也不给买,哪里有卖不掉的房子。显然,老板买安置房不是自己住的,而是为了转让。据悉,明苑小区当时只要有个买房名额,转让给别人就有几万元“转让费”。如果转让,按房子的价格75平方米以内,1350元一平方米算,就能赚一倍还多(当时洞桥镇的房价是三四千元一平米)。
至于是不是买来转让呢?小区的秩序管理员说,“小区的房子早就卖完了,不过现在大概住了一半的人吧,而且很多是出租的。”住在小区边上的很多村民都说,这个小区的入住率,不会超过三分之一。记者10号晚去“探营”,发现里面比较暗,大多数房子都关着灯。够说明问题了吧。
这些年,廉租房、安置房不断被有权有势者攫取的消息听得耳根都起茧了,其给穷人利益造成的伤害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戕害极其深重。如发生在明苑小区的咄咄怪事,不但直接损害了穷人利益,而且加剧了社会的阶层分化和贫富对立,其给当地政府形象和社会公平造成的损害难以估量。宁波市和鄞州区有关部门必须组成调查组,查清问题的来龙去脉,重新核定审核程序,对不按规定办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责令不符条件的户主退出,再将房子转卖给潘雪英这样的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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