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市拥堵的问题,清华大学教授、交通规划专家陆化普日前表示,中国大规模堵车才刚开始。不仅首都北京堵车,所有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副省级城市,也就三五年,全都得进入这种状态。陆化普说:“这个势头取决于我们没有一系列的控制措施,我们有多道防线,比如说第一道就是收拥堵费。现在到了收拥堵费的时候了”。(11月18日《重庆晚报》)
交通拥堵是一种严重的城市病。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降低市民出行效率,困扰市民的生活,甚至引发城市功能紊乱。不少有识之士为此把脉开方、建言献策,希望化解城市拥堵难题。收取拥堵费就是其中一种代表性的声音。在今年的“广州两会”上,政协委员提议收取“交通拥堵费”,曾引发热议。后因反对声音过大作罢。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此前也提议收取拥堵费。交通规划专家陆化普建议尽快征收拥堵费不过是旧话重提。
为了佐证提议的可行性,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介绍过伦敦收取拥堵费的治堵经验:2003年,伦敦实施了中心区拥堵收费,实施拥堵收费后,伦敦2006年拥堵水平与2003年持平,在减少的小汽车出行中,50%以上转向公共交通。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拥堵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汽车消费需求,让部分私家车主改坐公交,让部分准车族放弃买车打算,从而缓解拥堵难题,改善交通状况。但是我认为,拥堵费并非解决交通拥堵难题的最佳路径,其负面效应也不可小视。
其实,包括北京在内的国内城市的情况与伦敦并不尽相同。全球那么多交通拥堵的城市,除了伦敦、新加坡等少数城市以外,收取交通拥堵费的城市并不多。收取交通拥堵费并非国际惯例。而且伦敦收取拥堵费建立在公交系统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如果公共交通系统不够发达、便捷,如果不进行科学论证,盲目复制拥堵费经验可能会造成南橘北枳的局面。何况,部分城市施行的车牌单双号与“每周少开一天车”的限行措施,已经给私家车主带来不便。车主已经缴纳购置税、车船税、燃油税等税费,再向他们收取拥堵费,法理依据并不充分。
再者,公车的拥堵费有政府埋单,公仆们不会心疼花了公家的银子。富人要的就是开车的气派与形象,他们也不会在乎交通拥堵费。拥堵费的治堵作用实际上比较有限。收取拥堵费,客观上会加重普通工薪车主的经济负担,剥夺部分人改善出行质量的权利、选择出行方式的自由。不利于促进汽车消费,还会让交通消费变得精英化、富人化。人为扩大民众交通权利的贫富差别。
在公车改革步履维艰、私家车快速发展的今天,到底用什么方式出行,毕竟是民众的自主权利,大道理说再多,私家车是个人私有财产,如何使用是公民个人的事,有车族驾车尽管污染环境,造成交通拥堵,但是也给自己带来了生活便利,收取拥堵费,似有公权干预私权的意味。如果多数人认为“开车”比“不开车”好处多,拥堵费这个经济杠杆也未必能解决交通拥堵实质性问题。
在我看来,要真正解决交通拥堵难题,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在拥堵的根源上做文章,让人体会到“不开车”的好处才是问题的关键。这一方面依赖于城市增加交通资源,营造公交优先的社会氛围,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与舒适度,降低公交票价,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公交经济实惠、效率高的优点。另一方面,城市应该重视自行车族与步行者的权利。让人切实感受到“不开车”的乐趣。
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做出表率,减少公车,引导“不开车”的交通潮流。公车过多不仅影响环保,增加交通压力,而且造成腐败浪费,损伤政府公信力,影响民众“不开车”的积极性。减少公车数量与使用频率,既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路径。从一些地方封存部分公车的经验看,既然减少部分公车可以满足工作需要。各公车单位可以参照“每周少开一天车”的比例,减少公车,避免公车浪费,引导交通潮流。这或许比收取拥堵费的效果更好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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