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融资总量统计科学准确及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货币与金融统计框架推荐成员国编制信用和债务总量指标,主要包括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由于国情不同,我国社会融资总量指标名称和口径与其他国家有所差异。在充分考虑社会融资总量指标的可得性、可测性、可用性及其与宏观调控最终目标相关性的基础上,我国基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货币与金融统计框架及资金流量核算原则,开始编制社会融资总量指标。
社会融资总量统计数据完整可得,采集及时准确。社会融资总量是增量概念,为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或当期发行或发生额扣除当期兑付或偿还额的差额,统计上表现为每月、每季或每年新增量。社会融资总量各项指标统计,均采用发行价或账面价值进行计值,以避免股票、债券及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等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波动扭曲实体经济的真实筹资。社会融资总量中以外币标值的资产折算成人民币单位,折算的汇率为所有权转移日的汇率买卖中间价。在数据汇总方面,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和所有权关系相互轧差,不存在重复计算问题。例如,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有的股权、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有的债券等等,都不计入社会融资总量,以真实反映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社会融资总量中的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金融机构表内表外并表后的银行承兑汇票,即银行为企业签发的全部承兑汇票扣减已在银行表内贴现部分。并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不重复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