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民天面粉公司副总经理潘耀民提出的关于降低“馒头税”的提案,在网上引起围观。这已经是潘耀民连续第三年提交类似提案了。(2月21日《济南时报》)
“如果不是这份提案,很多人还不知道馒头税,而且税率高达17%”――这样的表述无疑会带给人误解,误以为有一种专门针对馒头开征的税。实际上,这只是卖馒头应缴的增值税。倘若卖馒头的可以将应缴增值税简称“馒头税”,那么任何一种商品都能叫出一种税名来。
且不论潘委员是否有意炮制“馒头税”的概念,在许多情况下增值税是允许抵扣的,17%的销项税抵掉13%的进项税,实际税率也就4%左右。倘若依这位委员的要求将税率降至13%,卖馒头的增值税差不多为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粮油复制品即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而馒头是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熟食品,并不是粮油复制品,应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当然,将面粉加工成馒头,附加值究竟有多高、应否比照粮油复制品的低税率征收、17%的税率对正规大型馒头生产企业是否公平,这些问题都可以讨论;但是,胡乱称呼误导舆论,以百姓负担偷换企业税负,却不是一个理性讨论问题的态度和方式。卖馒头毕竟不比卖石油,充分竞争的市场上,企业没那么容易将自身税负完全转嫁给消费者。
问题很容易澄清,但为什么网友一听“馒头税”就觉得刺目?究其主要原因,还是税权意识的缺乏。我们明明纳税了,但却不知道已经纳了,纳了多少。据新闻报道,在商场购买一套500元的衣服,其中涵盖了17% 的增值税和13%的营业税;40元一张的电影票含营业税12元,三口之家看场电影缴税就达到了36元;每斤2元的食盐中,就有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在多数西方国家,最通常做法就是,在收银条上详细列明消费税等流转税的具体数目,而国内尚无如此意识和做法。
鉴于“馒头税”引发了诸多不同反应,我建议大家可以去网上下载“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制作的“公民税权手册”,好好学习一下。
(责任编辑:张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