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北京市消协公布对30个品牌USB闪存盘进行的比较试验情况。测试结果显示:USB闪存盘普遍存在虚标容量的现象,所有样品均未达到产品包装明示的容量。同时,USB闪存盘产品的性能差异大,拷贝速度快慢相差最高达15倍。
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随机购买了30种明示存储容量为8GB和16GB的闪存盘产品,样品来源涵盖北京市电器商场、超市、电子市场以及网络购物渠道。样品采集和测试时,闪存盘的国家标准尚未实施,测试依据的是有关国家标准的“报批稿”,国家标准GB/T 26225-2010《信息技术 移动存储 闪存盘 通用规范》于去年5月1日执行,内容与“报批稿”一致。本次试验由北京市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测试结果只对购买的样品负责。
“30个样品标称容量全部与实际可使用容量不符,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大部分样品的可使用容量在标称容量的93%以下,消费者无法根据标称确定实际可使用的容量。
经测试,30个样品的存储容量均达到标称容量的90%,实测容量最低的为标称麦克赛尔(Maxcell)牌8GB和台电科技牌8GB的样品,分别为7.29GB和7.35GB。
文件拷贝速度是另一个重点测试项目。测试显示,对64KB大小的文件,30个闪存盘的拷入速度差距较大,平均速度最快的为2.16MB/s,而最慢的闪存盘速度0.15MB/s,时间相差近15倍。据分析,这是由于同样容量的闪存盘,因成本等原因采用了不同档次的闪存芯片,速度差别较大。
市消协消费指导部负责人介绍,依据国标规定,闪存盘容量允许误差在10%以内。由于存储容量误差范围大,为生产者降低产品标准提供了保护。如标称32GB的产品达到28.8GB即符合要求。同时,如果依据国家标准中规定的USB闪存盘拷贝的最低速度,一个容量8GB的USB闪存盘,以600KB/s的速度读出全部数据,至少需要3个半小时的时间;若按照500KB/s的速度将8GB的数据塞满这张USB闪存盘,需要的时间就会变成4个半小时。而所有样品的存取速度远远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因此,标准的滞后已不能适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马上就访
10%误差在可接受范围
“闪存目前存在的容量误差,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位闪存企业的总工程师说,制作闪存的单晶硅切片在生产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残次品,如果使用这些残次品生产闪存,就会造成容量不足。事实上,也确实有不规范的企业为节省成本,专门收购这些低价的原料,造成闪存实际容量与标注容量相差较大,这种情况确实应该整顿和规范。
另一方面,经常使用闪存的消费者都明白,正规企业生产的闪存,也不能达到其标称的8G或16G等容量。原因有三:一是计算机是以1024为单位进行转换计算的,也就是说,计算机将1024KB作为1MB,将1024MB作为1GB,1024GB作为1TB;但是,生产商是以1000为单位进行转换计算的,将1000KB作为1MB,1000MB作为1GB。另外,一款U盘生产出来后,需要安装一些驱动文件,这些也会占用一些空间;再加上闪存本身必须预留一些空间来周转备用,所以,几个因素结合起来,10%的空间误差是可以接受的。
这位工程师告诉记者,实际上,上百G的硬盘也存在和闪存一样的问题。对正规销售企业来说,标准8G或者按90%的实际容量7.2G来标注,“并没有什么本质差异,我们都可以接受”。(记者 窦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