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月19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这将是本市“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其中,申报工作将在2月份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同步布置。记者昨天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宣讲会议上获悉,试点实施半个多月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运行情况总体平稳。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在国家层面,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已经出台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性文件中,明确了相应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在本市层面,市政府也明确要求市财税部门及时研究制定与改革试点相配套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措施。记者了解到,市财政局已在反复开展专题调研和认真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以“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为主要内容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据悉,企业据实申请,是指在改革试点的推进实施过程中,财税部门在试点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时,同步布置试点企业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税负变化申报(审核)表》。试点企业根据税制改革前后比较,如发生实际税负确实是有所增加的,则可向财税部门提出实施财政扶持政策的申请。由于试点企业今年1月份的应缴增值税,是在2月1―15日申报缴纳,市财税部门将在今年2月份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同步布置。
所谓财政分类扶持,是指财税部门根据试点企业提出申请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分类扶持。一方面,对确实由于新老税制转换原因导致企业税负增加的,据实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企业,财税部门将会同有关行业协会或工商联建立协调评估机制,区别不同情况,在过渡期内给予适当的财政政策扶持,并逐步予以规范,以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资金及时预拨则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对企业申请的审核情况,将财政扶持资金及时预拨至试点企业。在具体操作时,财政部门将充分考虑企业税负增加的实际情况,原则上采取按月跟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清算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