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套保管理水平促期市功能发挥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上期所日前对《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等进行了统一修订。为便于市场对于修订案有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上期所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昨日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期货日报:此次《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订案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负责人:为了贯彻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坚持“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我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铅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统一修订。
在前期部分品种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试点运行的基础上,我所推广实施了涵盖所有上市品种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订案。2011年,我所先后推出了自燃料油1202合约开始、铅合约上市和天然橡胶1208合约开始的新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运行后,会员普遍反映新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更贴近市场套期保值的实际需求,更符合实体企业的套期保值需要,更能体现期货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为此,我所在对新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的试点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后,通过广泛征求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此次将新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进行推广,对我所所有的上市品种按照统一的新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以此提高我所为产业客户服务的水平,促进期货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新修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3月16日开始实施,与此同时,《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铅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同时废止。为了确保此次新老规则的平稳过渡,我所制定了周密详实的实施方案,从方便客户和减少操作流程的角度出发对已获套期保值头寸进行转换,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新规则的宣传和培训。
期货日报:此次《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订案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负责人:此次《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订案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根据合约运行阶段的不同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我所根据套期保值客户在合约不同运行阶段对套期保值需求的不同、交易所在合约不同运行阶段对市场风险管理要求的不同,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进行了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的区分。这不仅符合套期保值客户的实际需求,也满足了市场的风险控制要求,确保期现价格的顺利对接和实物交割的顺利进行。
二是将以往实际套保需求量和风险控制的审批要求及方式进行了分离,增加了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的两个阶段审批过程,最大化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过去我所在审批客户的套期保值申请时,主要是根据客户实际套期保值需求和市场风险控制要求来进行审批。在修订案实施后,我所将改变这一审批方式,在审批一般月份的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时将尽量满足产业客户的实际套期保值需求,只是在合约进入临近交割月份时,交易所才把审批的重点放在客户可供交割品的数量上,以防范实物交割的风险。
三是实现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有效衔接。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的有关规定,当套期保值客户在某一期货合约上获批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大于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时,在合约进入临近交割月份后,该客户必须将套期保值持仓量减至小于等于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获批量。此外,《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还调整了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默认值的确定原则。
四是调整了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起始日和截止日,延长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开仓截止日期和反复使用期限。对于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然橡胶应当在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提出,燃料油为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提出。对于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然橡胶应当在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出,燃料油为交割月前第四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出。此外,为了促进现货月合约的流动性,满足产业客户在现货月合约的套期保值需求,修订案还延长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使用和反复使用的期限。获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市前,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头寸建仓。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然橡胶套期保值交易头寸自交割月份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燃料油套期保值交易头寸自交割月前第一月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
另外,随着现货市场运作模式的变化以及企业对期货市场交易需求越来越多样化,我所将在执行《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的同时,对套期保值交易中的有关操作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一是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平当日新开仓,二是套期保值持仓平仓后,对应的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即可继续使用。这将满足现货企业日内买卖交易的套保需求,有利于企业降低套期保值成本,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运作效率。
期货日报:交易所如何从原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过渡到新修订的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负责人:为保证新老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的顺利转换,确保市场的平稳运行,从减少操作流程和方便客户的角度出发,我所制定了一系列过渡转换措施:
一是客户在3月16日前已获得的铜、铝、锌、黄金、螺纹钢、线材等品种各合约和天然橡胶1208以前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由我所在3月15日收盘后将其转化为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自3月16日起按《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执行。
二是客户在3月16日前已获得的铅、燃料油等品种各合约和天然橡胶1208及以后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头寸,3月16日前按原规则调整完成的进入临近交割月份的合约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调整保持不变,自3月16日起按《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执行。
从上述转换方案来看,我所将一次性完成客户已获套期保值头寸的转换,且在转换过程中客户不需要重新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转换次数,真正方便了客户,同时在新老规则过渡阶段确保了客户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运行。
期货日报:新规则出台后,交易所为何同步上线“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电子化管理系统”?
负责人:为优化套期保值管理流程,提高套期保值申请审批效率,配合《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的实施,我所在会员服务系统上增设了“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电子化管理系统”功能模块。
该功能模块的上线运行,一是实现了套期保值申请审批的电子化,提高了套期保值申请审批的效率。新系统上线后不仅可以减少不同地域间会员和客户申请资料的往返盖章、邮寄等繁复程序,而且可以减少会员和客户部分阶段性固定不变材料的重复递交。二是有助于会员及时查询跟踪客户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情况。会员不仅可以在该系统上及时查询客户套期保值的申请情况,还可以查询跟踪交易所的审批情况。三是便于交易所及时查询会员和客户套期保值申请、审批和使用情况,有利于交易所全面动态地掌握单个客户和全市场套期保值交易情况,及时有效地发现和防范套期保值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交易交割风险。
期货日报:“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电子化管理系统”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负责人:“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电子化管理系统”主要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实现套期保值申请的电子化提交。新系统将取代以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业务操作模式,会员在收到客户的书面套期保值申请材料后,将直接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客户的套期保值申请,从而有效提高了会员套期保值申请的效率。
二是缩短了套期保值申请审批的周期。通过该系统的上线,不仅会员的套期保值申请实现了电子化,而且交易所的审批流程也将实现电子化,会员可以在最快时间获得套期保值的反馈信息,从而大大缩短了套期保值申请审批的周期。
三是客户申请资料由会员保存。会员在收到客户的书面套期保值申请材料后,无须将书面材料递交给交易所,而是由会员将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套保头寸电子化管理系统,客户的书面材料由会员进行保存。
四是会员可对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审批结果予以打印。该系统具有打印功能,会员在收到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审批结果后可进行打印,交易所将用电子章的形式对审批结果盖章。
期货日报:下一步,交易所将如何对新规则出台和新系统上线进行市场培训?
负责人:为了让市场参与各方充分了解《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管理办法》修订案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电子化管理系统”,我所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新规则、新系统和交易管理中有关内容和变化的市场培训,具体包括视频会议、分地区实地培训、开通咨询热线等。虽然我所在前期对修订案做了广泛调研并听取意见,但也希望广大会员单位加强对投资者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使客户对此次修订能够充分理解。下一步,我所还将对新规则、新系统和有关交易管理变化等内容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分析和评估,通过对相关规则和系统的不断修改和完善,以此提高我所的套期保值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为产业客户服务的能力,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