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60万调至80万
从8月1日起,宁波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由以前的每户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宁波市住建委称,这是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综合该市当前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后,秉承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确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据介绍,目前宁波市购房人群中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年轻职工家庭占绝大多数 。按当前房价,以借款人购买90平方米普通住房约需花费120万元左右,除首付30%(首套房)后,借款人需要的贷款资金在80万元以上。与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相比,借款人只能选择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由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较高,职工要求提高贷款最高额度的呼声强烈。
而从宁波市中心本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分析,在2011年4月19日至2012年6月30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期间,组合贷款金额占同期总贷款金额的40%。如果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80万元,职工就可以减少商业贷款金额,从而达到减轻职工利息支出的负担。
值得关注的是,宁波市住建委特别强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必须不低于60%,且贷款利率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三套房公积金贷款则一律停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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