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降低信贷业外资准入门槛
2013-03-25 07:26:00 来源:人民日报
越南国家银行日前向中央政府提交了一份《外国资本购买越南信贷机构草案》,希望中央政府对外国资本进入越南银行信贷领域“降低门槛、放宽条件”,以推动本国银行业发展。
草案规定,外国投资方(包括银行、金融企业、贷款公司等)需从10%起购,需持有国际公认的可靠信誉评级,且公司总资产不得少于100亿美元。如果投资方购买股份并成为战略投资家,则必须有至少5年行业从业经历,且从购买行为的前年起算,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应少于200亿美元。在银行和信贷机构内,个人持股不能超过5%,外国金融机构持股不能超过15%,外国战略投资家不能超过20%,1名外国投资人和与外国投资人相关的个人持股不能超过20%,多名外国投资人和与外国投资人相关的个人总持股比例不能超过30%。
外资方在直接出资或委托第三方购买时,如采用有价证券换购股份方式,必须符合越南相关法律规定。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外资方在5年内不得向其他组织或个人转让所持股份。外资方如果持有10%的股份额,在3年内不得向其他组织或个人转让所持股份。如果外资持股信贷机构长期盈利状况不佳,越南政府有权要求该企业实施重组。依据越南相关法律,购买股份的外国投资方将成为实权股东,外资方可汇通股权收益,可参与银行日常管理和所持股机构财务审计等。外国投资方购买股份后,根据签订协议所达成的条款,需帮助所购买股份的越南信贷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研发、提高金融管理水平、金融企业现代化等工作。
越南外商银行职员邓鸿军对本报记者说,草案在股权比例等市场准入的关键问题上放宽条件,将为外资进入扫除障碍,为越南金融信贷行业的良好运行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还有利于利用市场规律来整合越南银行信贷业。
(本报河内3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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