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一女两嫁”,又涉嫌公然违法。一块已被卖过一次且正在被法院查封中的土地,却被当地国土部门执意挂牌给卖了。这起怪事日前就发生在广东省惠东县。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调查发现,在这起看似有些离奇的土地纠纷背后,是延续多年的地方政府始终难消的“土地财政”之困,值得深思。
“法院查封中的土地,怎么就被挂牌出让了呢”
今年4月25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国土部门成功挂牌出让了一宗面积33686.4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然而,恰恰是这起成功的土地“招拍挂”,让该县国土部门在今年7月被告上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在被挂牌的土地中,有1.5万平方米在挂牌期间已被该县法院查封,查封期要到2015年4月10日。换句话说,县国土部门等于是强行挂牌出让了县法院查封中的土地。
据该起纠纷当事人、惠东县居民周炳文出示给记者的惠东县人民法院今年4月11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和送达惠东县国土资源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今年3月,当事人杨运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购地协议之民事诉讼,并在4月8日就本案要求县法院实施财产保全。惠东县法院因此裁定对该块土地实施为期两年的查封,明确要求“查封期间,由被告惠东县平海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未经本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让、租赁、抵押,也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然而,盖有法院“大印”的裁定书,在4月25日变成了一纸空文。惠东县国土局副局长钟健鸣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今年3月23日该局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相关土地后,该局和该中心都收悉了法院发送的关于暂停挂牌出让土地的建议函,4月22日县法院还派人到交易中心“了解情况”、当天还举行了相关部门和法院之间的协调会,做出了“不停止上述15000平方米土地挂牌工作并请县法院支持政府盘整工作,解除土地查封”的决定,因此该局和交易中心未停止挂牌,但法院也没有解除查封,最终相关土地的使用权还是被拍卖了出去,总价超过3000万元。
“我们觉得这事不可理解,法院查封的土地,政府部门都可以强行拍卖,法律的尊严何在?这是不是‘权大于法’呢?”周炳文说。
“当事人名下并无土地,无法协助执行查封”
然而,在国土部门看来,土地在挂牌期间被查封但未停牌,事出有因。
钟健鸣说,当事人杨运洪购买的土地是1992年平海镇政府征用的沙滩地,在没有取得用地批文的情况下,部分土地被转让给一些企业和个人,杨运洪的1.5万平方米就在其中。但这些土地中的大部分一直没有完善建设用地报批和出让手续,如杨运洪就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人,因此实际上也就无法按照法院的要求,协助执行“查封杨运洪名下土地”这一民事裁定。
“该土地在3月23日进行网上公开挂牌,我们收到县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当时就回复法院因杨运洪名下并未登记有土地,没有办法协助执行查封裁定,要求法院解除查封并建议改变财产保全措施为冻结权益补偿款520.5万元。由于当时正值公开挂牌期间,如果临时中止挂牌行为,有可能引起报名企业的异议和索赔,为此我们去函惠东县人民法院说明不能协助查封土地的情况,建议变更查封补偿标的,但县法院接函后没有了下文。”钟健鸣说。
事实上,杨运洪、周炳文等人发起的土地诉讼,只是近期惠东县盘整该县南门海有关地段一共43宗土地的行动引发的9宗法律纠纷中的一起,只是其它8宗都走了行政复议渠道,只有这一宗走上了法庭,并且将该县国土部门“逼”上了要么涉嫌违法、要么临时中止拍卖并承担巨大行政风险的尴尬境地。
对此,周炳文也承认,自己主张权益的土地证照并不齐全,但他表示,这是由于县一级部门始终不同意给他们办理相关证照造成的。而当地国土部门则认为,尽管这些土地在2000年曾以统征地的形式报省国土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包括杨运洪在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并没有按照当时的政策办理转让确权手续,“主要原因可能是当时当地还没有大企业进驻,开发建设未形成气候,当然也可能存在其他原因。”
记者获得的一份法院文件似乎也证实了国土部门的说法。惠东县法院8月23日提交给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情况说明》就表示,该院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已经“建议原告杨运洪变更查封上述土地的权益。”但原告并不认同惠东县国土资源局的看法,也不同意查封土地权益。
当事人表示,手里的地是当地政府当年卖过的,现在又卖给了别人,这不是“一女两嫁”吗?
纠纷多发凸显“土地财政”困局难解
目前,相关当事人已经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仍在审理之中。该院行政庭庭长王瑞南介绍说,这是一起确认拍卖行为有无效力的行政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案件基本事实是比较清楚的,很快就会有结果。”
然而,记者在深入采访中感到,在这起看似“离奇”的“强行拍卖”背后,是当前基层政府仍高度依赖土地财政导致出现各种问题,又因牵涉巨大利益之争而始终难以化解的现实。
知情人士介绍说,1992年以来,这些土地实际上一直处于未开发状态,但就是因为没什么经济利益,问题一直引而未发,直到近两年来,随着一些知名地产企业陆续进驻,当地旅游业、房地产业发展迅猛带动土地价格急速攀升,最终各种矛盾在县政府启动新一轮土地盘整时全部暴发出来。
这里的利益是巨大而显著的。以当事人杨运洪、周炳文等人的1.5万平方米土地为例,1992年同镇政府签订协议时,购买价格为100万元人民币,折合每平方米约为66元;到了2012年县政府要求解决购地协议遗留问题时,给出的权益补偿价为每平米347元;而在县国土部门的拍卖中,相关土地的每平米均价超过了1000元,周炳文等人则认为,这块土地的市场均价已经超过了每平方米4000元,政府的补偿无论如何也不能让他们满意,“我们就要这块土地。”
但对于久处欠发达状态、就等待最近这一轮开发热潮实现发展的基层政府而言,土地就是无法退让的“生命线”。记者在惠东县看到,这些地方已经被整合成了总面积达到1800亩的整体土地开发项目,蕴藏的发展空间巨大。
钟健鸣说,从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和有利于当地开发建设的角度而言,这些闲置土地必须进行更加完善的整体规划与开发利用,“这些手续不合法的土地,属于典型的历史遗留问题。在过去10多年的时间里,有过几次解决此类问题的政策期限,但由于种种原因错过这些窗口期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现实发展的需要,都已经不允许这种遗留问题继续存在下去了。”
然而,这起土地纠纷更应引起警醒的,则是地方政府如何能够摆脱土地财政压力下的尴尬处境。王瑞南说,和珠三角其他地区相比,惠东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涉及土地权益的纠纷多发、频发,是一个普遍现象,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