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在线消息:45名中国男性以二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福冈县煤矿、被迫从事过重劳动为由起诉日本政府和两家日本企业,索赔10.35亿日元。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审判长:须田启之)29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次提起诉讼的是“中国劳工福冈诉讼”的第二批原告。和其他战后赔偿诉讼一样,此案的争论焦点仍然在于诉讼能否适用以下两条法理:(1)距受害时间超过20年则索赔权归于消灭的“诉讼时效”法理;(2)明治宪法所采用的个人不能向政府索赔的“国家无答责法理”。
原告诉称,他们在1943年至1944年期间从中国河北省被强掳至日本福冈县,被迫在三井三池煤矿(位于大牟田市)和三菱饭冢煤矿(位于饭冢市)从事无任何报酬的劳动,直至战争结束。2003年2月,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每人2300万日元并在日中两国的报纸上刊登道歉广告。
作为此案被告的两家企业是三井矿山公司和三菱Material公司(总公司均设在东京)。
福冈诉讼的第一批原告2002年一审时曾在针对企业的案子中胜诉,但二审则在福冈高等法院败诉,目前该案正在日本最高法院审理。2004年新潟地方法院在新潟强掳诉讼中首次认定日本政府和企业均负有责任。目前东京高等法院正在审理此案。(来源:共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