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赔偿案原告不服上诉高院
[ 2006-04-12 10:16 ]

2006年3月29日上午9点,“原中国劳工强掳福冈诉讼”第二批原告正走进日本福冈地方法院

2006年3月29日,中国北京,“原中国劳工强掳福冈诉讼”案的第二批原告在败诉后,听他们的律师解释

环球在线消息:日前,45名中国男性以二战期间被从中国强掳至日本,并在福冈县矿山中被迫进行高强度体力劳动为由,向福冈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及两家企业向其进行共计10.35亿日元的经济赔偿,但遭到了福冈地方法院的驳回。11日,45名原告因不服这一判决而向福冈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3月29日福冈地方法院作出的判决中,承认日本政府及企业共同进行的非法行为。但法院同时认为,国家对在明治宪法时期下所行使的权利不负有赔偿责任,即适用“国家无答责”法理。此外,该法院还认为距违法行为发生已超过20年诉讼时效,即“除斥期间”,从而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来源:共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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