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在线消息:日本共同社4月16日报道说,就处理旧日军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问题,日本政府16日判断回收处理工作很难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期限2007年4月之前完成,为此将于本月下旬和中国政府联合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提出申请,将处理期限延长5年,即至2012年春季。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延长期限须在到期前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自2000年起,日本政府已处理了遗弃在中国境内的约4万枚化学武器。但是埋在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地区的化学武器估计仍有30万至40万枚尚未处理,因此日本政府判断很难在余下的一年内完成处理工作,从而和中国方面协商,并就延长处理期限一事达成了一致。
在哈尔巴岭地区遗弃化学武器的处理问题上,日本政府计划建造大规模的回收及处理设施,但一直没有得到中国政府的认可,处理期限也有可能进一步推迟。
就没有得到中国政府认可的原因,日本内阁府负责处理遗弃化学武器的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因为过去没有先例,中国政府内部由哪个部门负责,目前还在进行调整。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7年4月29日生效。根据规定,所有签订该条约的国家有义务在条约生效10年内完成遗留在他国的化学武器处理工作。日中两国于1999年7月签署了《中国和日本关于销毁中国境内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规定由日本政府负责处理遗弃化学武器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技术及设施。(来源:共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