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7月3日向新闻界通报,针对中国当前严峻的水污染形势,环保总局自即日起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对流域内 32家重污染企业及6家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潘岳指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述被限批的13个市、县、工业园区,应在三个月内对本辖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迅速整改。此次“流域限批”是既今年一月份环保总局对4个行政区域、4个电力集团所有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遏制高污染产业之后,又一次施用“重典”。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通报会后,《中国日报》第一时间对潘岳副局长进行了独家专访。他就“整改范围和时间”,“环境问责制”,“中国的污染状况”,“中国流域水环境保护体制”,“中国的污水处理”五个话题发表了看法。
在接受中国日报采访时,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在对淮河、海河、黄河和长江四大流域为期2个月的检查中,在抽查的7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38家运转不正常、超标排污或停运,占抽查污水处理厂的50.6%。
潘岳表示,2004和2005年,环保总局还专门组织对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检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低下,“吃不饱” 现象相当严重,出水水质普遍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甚至有偷排现象。全国532座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中,非正常运行的达275座,占51.7%。其中,43座不能运行,占8.1%;长期运行负荷不足30%的为121座,占22.7%;出水水质超标较为突出的为111座,占20.9%,平均超标天数高达152天;
二是运营、监管体系不顺,造成环境监管不到位;
三是纳入管网工业废水监管不到位,部分工业污水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直接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成为工业污染源的“挡箭牌”、“保护伞”。
潘岳表示,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要理顺监管体制,加强部门协调和合作。二是要狠抓源头管理,实现污水处理厂建设“三同步”。三是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三监管”。加强进出水质水量监管,加强污泥监管,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监管。四是要继续完善有关政策。对重点地区污水处理厂提出强制脱磷除氮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开征城市污水处理厂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实现由COD总量控制目标向氨氮、总磷总量控制目标的转变;出台鼓励城市污水产业化、市场化的政策措施,明确污水处理厂改制时间表,对实行企业化运作的,在用地和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推进BOT和TOT项目的指导性政策。
(《中国日报》记者 李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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