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淑珍:帮助受打击报复的打黑民警讨公道
[ 2007-11-06 17:11 ]

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 人民公安报 杨淑珍

2005年11月8日,是第六个记者节,也是我42岁的生日,我在激动与感动中度过。这一天我收到了有生以来一份最好最有意义的礼物:被评为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作为一名部委专业报的记者,能成为新闻优秀群体的一员,我感到非常荣幸,内心思绪万千。

我想到,新闻是个合作的事业,在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要做出好新闻,特别是进行深度报道,必须要有团队精神。我细细地品味着自己参与的一次又一次比较有影响的报道,从公安警务机制改革,到基层公安经费保障;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到维护民警合法执法权益……,无不是我和同事共同努力的结果。我获得的“优秀”奖牌上,凝聚着同事的心血和汗水。

在这个日子里,我更想到我笔下因“打黑除恶”而受到打击报复的打黑民警。从2003年10月开始,我陆续推出河南许昌民警陈民志,南阳民警郭继东、左建玉等因“打黑除恶”遭打击报复的系列调查报道,时至今日,我已对这个群体呼吁、关注了近三年。令人感到欣慰的是,这些身心遭到严重摧残的打黑民警,已用法律武器陆续讨回了清白和公道:陈民志、郭继东被法院二审宣判无罪;左建玉被两次不予起诉。

陈民志辞世前,称小他几岁的我为“姐姐”

我尤其难忘铮铮铁骨、以死抗争、最后靠法律讨回清白的打黑民警陈民志。

陈民志,原是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副局长,2000年下半年担任许昌市区打黑专案组负责人。2001年10月,在打黑专案组侦破了全国著名的梁胜利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后,他受黑恶势力诬陷举报,被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刑拘后逮捕。本是打黑民警,却蒙冤与曾被自己抓获的涉黑成员关在一起。由于积郁成疾,入狱半年,他就身患小细胞型肺癌。2004年1月,法院一审后下达判决书,宣布陈民志无罪。2004年3月,法院二审维持一审无罪判决。一个月后,带癌抗争两年的陈民志带着清白之身辞世。

作为公安媒体记者,我在关注陈民志案的过程中,对他给予了极大的精神支持和物质帮助。2003年11月,我赴河南调查采访后,将陈民志等打黑民警的遭遇写成内参上报公安部,立即引起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

2004年春节过后,陈民志拖着病体再次到北京治病,此时他已被一审判决无罪。我到医院探望时,心力交瘁的他却说经济已陷入困境,将无钱继续医病,可能等不到二审了。我将这个情况向报社领导汇报后,在《人民公安报》上刊登消息,呼吁全国公安民警向他献爱心。带着鼓励陈民志与病魔勇敢斗争留言的汇款单立即从四面八方飞来。关怀和温暖让一度心如死灰、消极对抗癌魔的他重燃希望之火,并表示一定鼓足精神好好治病,不给打黑民警抹黑。他的妻子告诉我,在北京住院期间,陈民志每天就靠读《人民公安报》度日。面对我的信任和帮助,陈民志这个身高一米八的刚烈汉子数度流泪,后来他一直称小他几岁的我为“姐姐”。

2004年3月中旬,回许昌20多天后,陈民志给我打来电话激动地说:姐,我二审无罪!但由于身体状况恶化,他请求我尽快到许昌见他最后一面。十多天后,当我赶到许昌时,陈民志已处于弥留之际不能说话。我在遗憾万分的同时,也为他能在有生之年赢来清白之身感到一丝欣慰。

“在我饱受精神和病痛双重压力、濒临绝望的时刻,在《人民公安报》的倡议下,从公安部到基层民警给我捐款,用以挽救一个普通打黑民警的生命。战友的爱心,给了我温暖,给了我勇气,给了我自信,给了我坚强,令我生命能延续到赢来清白之身。在我生命的最后时刻,我终于可以骄傲地宣布:我无愧于公安民警这一称号,为公安事业献身我不后悔。如果有来生,我仍将用我的生命为公安事业尽忠。”这是陈民志生前在写给公安部领导的信中的表白。据统计,陈民志生前共收到领导机关、全国各地民警及群众捐款总计11万余元。

记者节前夕,我向讨回公道的郭继东说“谢谢”

在欢度第六个记者节的日子里,我还为得到打黑民警左建玉被不起诉、郭继东终审被判无罪的消息激动不已。

原南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左建玉、大案大队副大队长郭继东,是侦办白玉岗黑恶团伙案的主要负责、办案人。在办理案件的关键时刻,黑恶团伙的“保护伞”与白玉岗等人勾结,伪造、捏造证据,对左建玉、郭继东进行拘留、逮捕。在有关部门抓捕郭继东的行动中,涉黑头目白玉岗竟参与其中。因于法无据,2003年5月两民警被决定不予以起诉。

面对不白之冤,左建玉、郭继东决心讨回公道,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我通过调查多次对左建玉、郭继东的境遇进行报道、呼吁,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也进行了调查报道。然而,两位民警却遭到更加变本加厉的迫害。2003年底,郭继东第二次入狱。

2004年4月,法院一审以在郭继东住处搜出军用子弹为由,判其犯私藏弹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郭继东当即提出上诉。经媒体曝光后,郭继东的遭遇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注,并派专人前往南阳调查。调查人员研究后认为:郭继东作为大案队副大队长,必须长期保持备勤状态才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发放武器弹药,因而不构成私藏弹药罪。

郭继东案引起了法学界的注意,包括高铭暄、赵秉志、陈兴良等著名法学教授在内的首都刑法学专家团就案件进行论证;全国最高法院也专门举行了专家听证会。专家们都认为郭继东在被刑事拘留前,一直未脱离依法使用枪支弹药的公安刑警岗位,其配备枪支、弹药的条件亦未消除,其在需合法使用枪支、弹药的任务完成后,包括备警状态结束后,未将枪支、弹药及时入库,是一般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私藏枪支、弹药行为,因而不构成私藏弹药罪。

2005年10月下旬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宣布被告人郭继东无罪。当郭继东在电话里告诉我这个喜讯时,我高兴的心情无以言表,我觉得这是打黑民警在记者节前夕为我送的一份大礼,我甚至在电话里向他表示感谢。

走进打黑民警心灵,被他们顽强的抗争精神所感动

打黑民警冲锋陷阵、不怕流血、牺牲,他们前面是残害百姓、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后面是来自“保护伞”和关系网的黑枪暗箭。作为公安媒体的记者,如果面对打黑民警受打击报复的境遇无动于衷,良心何在?

2003年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一些黑恶势力凭着犹存的雄厚基础和犹在的“保护伞”,开始钻法律和司法机关办案的空子逃避打击。许多黑恶分子的家属及亲信上下活动、四处串联,处于“打黑除恶”斗争最前线的打黑民警成为他们诬陷、打击报复的对象。我通过采访认识到,保护打黑民警合法权益已成为巩固“打黑除恶”斗争成果和促进“打黑除恶”斗争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关注陈民志、郭继东等打黑民警案件的过程中,我同打黑民警一样,面临着巨大的危险和压力,许多调查采访需要斗智斗勇才能完成。不止一次有人问我图的是什么,我回答说:是良心。我力排一切干扰,全面调查、认真研究打黑民警被诬告指控的案件,并在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向多位法律专家请教。我凭着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尊重,认真甄别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自始至终坚信打黑民警的清白,并为他们的案件能得到公开、公平处理奔走、呼吁。

我在走进受害打黑民警凄惨生活的同时,也走进了他们的心灵,被他们那百折不挠、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性格和一往无前的抗争精神所感动、感染着。2001年4月,陈民志患癌后,司法机关可以对他的案子放弃查办,但他坚决要走完法律程序,在有生之年讨回清白。法院一审时,他被抬上法庭;法院二审在他的病房进行。二审无罪判决仅一个多月,陈民志就离开人世。郭继东本也可不上法庭,2003年5月公诉机关下达不起诉决定书,但八个多月的冤狱换来“存疑”不起诉,让他心有不甘,被害得妻离子散的他一定要讨个“说法”。他的强烈呼吁和奔波,促成白玉岗犯罪团伙受到法律审判,促成该团伙“保护伞”被依法逮捕。但他的行为却激怒某些人,结果第二次入狱。郭继东刚烈地抗争四年,法律终于在2005年10月还给了他公道。

近三年来,我在对打黑民警进行关注的过程中,没拿他们一分钱,没吃他们一顿饭,有时还要对他们进行资助。我同打黑民警同喜同悲,一起承受风雨,我从他们身上领悟人生真谛,感受忍耐和坚持,体验什么是永不放弃和记者的价值。

我深深地感恩人民公安报记者的职业,深深地感恩波澜壮阔的公安事业。它吸引我不仅用身体、更用心灵,去深入体会、感悟火热的斗争生活,同最基层的民警息息相通、血肉相融;它让我紧紧拥抱丰富多彩的公安实践,就像一棵小树紧紧扎进大地,就像一滴水完全融进浩瀚的大海。在深入公安生活和实践、深入基层民警的调查采访报道中,我领悟着记者的良心和职责;我的激情不断被激发,我的人生也得到丰厚的滋养。

(来源: 编辑:肖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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