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焦点访谈》开播而竖起舆论监督大旗以来,《南方周末》紧随其后,各地方媒体的舆论监督一度呈燎原之势,1994年也被称为“舆论监督年”。但是之后媒体舆论监督正逐步走向低谷。媒体上的舆论监督栏目便纷纷更弦易辙,或改版或弱化,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集体失语已成媒体的“同一首歌”,媒体已步入“后舆论监督时代”。①但是在舆论监督上的集体撤退不是媒体的常态,无论对媒体还是对社会,都是一种伤害:没有舆论监督的媒体早晚会被受众遗忘;同样,一个失去舆论监督的社会,必然会因民意得不到合法渠道的表达而出现舆论阻塞,各种并发症会以更加严重的破坏性伤及社会。基于这样的现实,媒体就自发地开展了“伪舆论监督”,以表明媒介还是在守望变化的环境。政府所面对的社会舆论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
“后舆论监督时代”下的“伪舆论监督”
在这里,笔者引入一个新词———“伪舆论监督”。笔者把违背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本意,以“舆论监督”的形式,间接描述新闻事件的部分真相,在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后,媒体主动转移“议程设置”,使新闻当事人成为舆论监督影响的最终承担者的现象,概括为“伪舆论监督”。
“伪舆论监督”是媒体和政府相互妥协的必然结果,是形式上的舆论监督。实质上,“伪舆论监督”没有达到舆论监督的效果,反而使新闻中的弱势群体最终成为舆论监督的牺牲品。“伪舆论监督”的最根本特征,就是媒体在报道某一新闻事件之后,因为外界的压力或受到自身经济利益的驱使,被迫或主动退出“议程设置”,在形式上呈现出一种“新闻悬案”。
新闻报道不仅仅是一种信息放大,在任何国家,还都表现为一种公共权力的间接介入和干预。在我国,舆论监督的实际效果与媒体的行政级别有着密切的关联,不管舆论监督以何种面目出现,其终极目标都是对权利受到侵害的新闻当事人的“新闻救济”。“新闻当事人”既包括直接新闻当事人,也包括间接新闻当事人———指与直接新闻当事人有着相同处境的一类人。尽管他们一时不具备“新闻点”,没有被媒体报道,但是他们属于新闻事件指涉的同一个群体。如孙志刚案中的孙志刚就是新闻直接当事人,而先后被非法收容而遭迫害的流浪乞讨人员,就是《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间接新闻当事人。②“伪舆论监督”因为信息的披露,使潜在新闻事实由幕后到前台,由于受到传媒环境的控制,异化了舆论监督的客体,扭曲了新闻的价值,使新闻中的弱势者不仅得不到新闻媒体的“救济”,反而被暴露于众,最终遭到强势者更严的控制。其有几种表现形态。
1.不了了之。2003年武当山失火的报道就是如此。《南方周末》在《遇真宫大火拷问武当山》报道之后,丹江口市武当山经济特区的有关领导为逃避责任,蓄意寻找替罪羊。据《楚天都市报》报道,与此案毫无瓜葛的普通工人薛森在相关领导“授意”下,谎称自己是武当山失火的第一责任人,并因此被开除公职。但是当其为相关领导包揽罪责后,相关领导竟然“假戏真做”,最后彻底开除其公职,使其成为武当山失火事件的一个冤魂。③薛森的出现,道出了武当山失火的相关内情与真正原因,但是媒体对此次事件虎头蛇尾的介入,并未使弱者摆脱困境。尽管很多新闻当事人是被动陷入新闻事件的,但这不是偶然现象,从逻辑上和整个事件的过程来看,其深层原因是事件真正的新闻价值所在,可惜新闻媒体却中途退场了。
2.止于基层干部。2007年6月《南方周末》等各大媒体对山西洪洞黑砖窑身世调查之后,人们不禁质疑:“那些被虐待的民工度日如年,为何发现得这么晚?”④一个旷日持久、惨无人道地虐待童工、残疾人员的黑窑,其“保护伞”竟然是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书记的“幕后黑手”却在媒体的监督之外。可以想见,这样的事件必然还会在不同的地方重演。尽管这次直接新闻当事人得到了救助,很难说,更多的间接新闻当事人的权利会因此受到切实的保护。
3.因诉讼而“息鼓”。2006年6月富士康起诉媒体案就是标志性事件。⑤在上海《第一财经日报》对当代“包身工”———富士康员工工作环境报道后,富士康集团以“报道不实”为由把《第一财经日报》告上法庭。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双方最后和解,但是在新闻媒体上,这些员工的命运最后却没了下文。
“伪舆论监督”的产生之因
“伪舆论监督”的出现,当然也不排除少数媒体的商业动机,确有个别人借舆论监督之名寻租,并不关心新闻事件当事人的权利,他们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新闻当事人只是他们新闻寻租的道具。但是,绝大多数的新闻媒体实施“伪舆论监督”实有客观原因。
1.制度原因。“伪舆论监督”过程中出现的“打苍蝇不打老虎”、舍本逐末现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闻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一种充满风险的权力博弈,任何一个公共话语空间的扩大,必然会影响某些人的既得利益。我国新闻媒体不是置身权力之外的超然组织,尤其是在市场化和媒体身份不明朗的今天,媒体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干扰。
现有媒体的生存状态依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延续,媒体也有行政级别,同时也是一种潜在的权力机构。媒体的舆论监督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权利对权力的博弈。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实质上是一种附属于行政权力的“软权力”,其舆论监督权最后的实现与否,还得依靠各种权力间的较量与妥协。因此它是一种有缺陷的监督,一种不彻底的监督,它常常受到权力的掣肘而失败退场。在这样的处境下,新闻媒体的身份很尴尬:不实施舆论监督就丧失了新闻媒体的公众表达权,实施舆论监督又不得不服从潜在的权力博弈规则。这样,新闻媒体就成了一个“准行政机构”,“伪舆论监督”也在情理之中。所以中国的舆论监督常常是“风声大,雨点小”,有时“只刮风,不下雨”,甚至有时“连风都不刮”。
2.法律对舆论监督的保障力度不够。媒体因实施舆论监督被频频告上法庭,虽然传媒自身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但传媒的败诉率之高,也反映了现有法律对传媒的保障力还较弱。在认定报道是否真实的判断依据上,媒体与法院之间颇有分歧,法院所认可的真实是“证据真实”,而新闻媒介的真实是指“依据真实”。所谓证据真实,就是衡量和判断一个事实是否与客观情况相符合,完全依靠法律规定的合法证据来认定。根据常理或逻辑上的判断可能会认为某种事实存在,但证据却不能证明;有的则相反。而“依据真实”,就是指新闻报道和新闻传播所描述和传播的内容,是由他人所提供或记者目击的新闻信息或者新闻事实。对于新闻传播者来说,在新闻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下,新闻所能够真正具备的真实性,其实也就是“依据真实”。
3.现在媒体舆论监督风险很大,法律成本很高。除了考虑到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外,一个意欲发表批评性言论的媒体还必须考虑是否得罪得起被批评的官员,是否会遭受到打击报复,有时甚至还要考虑是否会得罪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罗伯斯庇尔的一段话最能概括现在舆论监督的真实状态:“如果你们授权这种人在诽谤的借口下来迫害敢于指责他们行为的人,那么,对于公职人员的这种抑制办法就会变得十分无力和毫无意义,这难道不是很明显的吗?谁看不见,在软弱无力、孤立无援的公民与拥有莫大资财、因而具有很大势力和很大权势的敌对者之间的斗争,是如何力量悬殊!如果为了服务于人民而责难显贵的人们,不仅需要放弃因这些人的宠爱所带来的好处、受到他们暗中的迫害和威胁,而且还几乎不可避免地遭到屈辱之至的判罪的灾难,那么,谁还肯去这样做呢?”⑦“伪舆论监督”或是媒体规避法律风险的无奈之举。
“伪舆论监督”的伦理困境
尽管如此,媒体“伪舆论监督”的出现,也让新闻界不得不反思新闻界的职业操守和专业主义精神。媒体毕竟是一种高尚的为公众表达的平台,在社会民主进程中,媒体的启蒙和追求民主的理想是不能丢弃的。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和某些人的利益发生冲突,这是媒体本身必需的一部分,是不该回避也不能回避的。新闻记者除了广泛传播各种有益的社会资讯外,还应该有揭示真相、追求真理的胆识与勇气。我国新闻界不乏这样的人物:中国揭黑第一人王克勤,冒着生命危险,报道了震惊全国的“兰州证券黑市”;陈峰顶住压力报道了《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从而推动了一种制度的改变;《中国青年报》刘万勇揭露“退休高官”的敛财黑幕,从而警示了反腐的新动向……
但是坚守职业操守和专业主义的记者,在各种社会压力下也确实举步维艰。“我是弱者,因为我是记者”,成为记者的普遍心声。社会的各种潜规则还经常对揭露真相的记者实施打击报复,甚至是进行人身迫害,不一而足。社会需要真相,但是一些人却不能容忍揭露真相的记者。有论者指出,“一个社会在行为规范、社会运行机制、社会奖惩这三个方面,存在着一种将人引向弄虚作假的趋势,并在实际中起着这样的引导作用”⑧。正是这种“制度性虚伪”,造成了新闻工作的伦理困境。
记者经济基础的薄弱也使得坚守新闻伦理更为艰难,“许多编辑记者和编导并没有这样一个坚固的物质基础,新闻专业主义又从何谈起?据了解,目前中国国内各类媒体中,有超过100万的媒体从业人员,其中有80%的人与媒体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真正的言论自由来自于记者编辑的铁饭碗”⑨。现在很多新闻机构把记者视为廉价劳动力,在自身生存尚有问题、外部环境又不如意的情况下,一个记者怎么去坚守新闻专业主义?一个有良知的职业记者常常忍受着职业伦理和客观现实冲突的煎熬。“伪舆论监督”从某一侧面也反映了新闻记者的生存困境。(作者分别为湖北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系副教授,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06级研究生胡忠青 李相成)
注释:
①张成良:《中国媒体进入后舆论监督时代》,载《新闻知识》2007年第4期
②陈峰、王蕾:《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载《南方都市报》2003年4月25日
③《代领导顶过成替罪羊武当山遇真宫曝出看管内幕》,http://news.china.com
④马昌博:《风暴眼中的山西官员》,载《南方周末》2007年7月5日
⑤王佑:《员工揭富士康血汗工厂黑幕:机器罚你站12小时》,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6月15日
⑥陈力丹、闫伊默:《论我国舆论监督的制度困境》,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⑦[法]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第61页,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⑧曹轲:《关于假新闻现象的理性思索》,载《新闻大学》1997年夏季号
⑨李希光、赵琳琳:《“新农奴”与记者之“死”———关于中国媒体公信力的对话》,载《青年记者》200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