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威胁将委加入“恐怖黑名单” 查韦斯叫板“请便”
[ 2008-03-16 08:36 ]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 美国制定了恐怖主义黑名单,是家喻户晓的事。一旦上了这类名单,轻则蒙受制裁,重则遭到灭顶之灾。而“移进或移出名单”则成了美国迫使对手改弦更张的大筹码。这也使得“恐怖主义黑名单”一词近年来频繁出现于各类媒体上。近日,美国国会议员又提议将委内瑞拉列入这份名单,但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3月14日向美国叫板,有种你就来!

与此同时,人们有所不知的是,黑名单并非只有一份,美国在对不同国家、组织以及个人进行恐怖主义指控时,依据的名单是不一样的,采取的措施也是不一样的,分门别类,各有所用。

***查韦斯再向美国叫板

查韦斯当天向美国叫板,问美国当局敢不敢将委内瑞拉列入“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名单并实施制裁。他说:“他们威胁把我们列入恐怖分子名单。好极了,让他们去搞这些名单,然后揣进口袋去吧。”

本周早些时候,一些美国议员呼吁美国政府将委内瑞拉列入“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名单。美国国务卿赖斯13日在访问巴西时表示,包括委内瑞拉在内的所有联合国成员都有义务打击恐怖主义。这被外界解读为对委内瑞拉的警告。

美国此前承诺调查哥伦比亚政府收缴的叛军文件。哥伦比亚称,这些文件显示查韦斯向叛军“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提供了巨额资金支持。查韦斯则屡屡呼吁美国和欧盟停止将“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视为恐怖组织。他说,美国之所以指责他与哥叛军有染,完全是为了丑化、破坏委内瑞拉。

据悉,迄今为止,有五个国家在美国的“支恐”名单上,它们分别是:古巴、伊朗、朝鲜、苏丹和叙利亚。委内瑞拉是古巴和伊朗的盟友,与其它三国的关系也不错。目前还不清楚,如果委内瑞拉也上了美国的黑名单,会不会破坏委内瑞拉对美国的原油出口。

此前一天,委内瑞拉和哥伦比亚发表了一份联合公报称,希望两国政府重建“最好的关系”,希望两国领导人重建信任。

公报说,查韦斯和哥伦比亚总统乌里韦当天进行了电话交谈。两国领导人在会谈中表示将加强相互合作和信任,避免两国成为任何暴力组织的牺牲品。双方表示愿意为促进地区内各国政府建立良好关系而努力。此外,双方还约定择期举行会晤。

哥伦比亚军队本月1日进入厄瓜多尔境内打击哥反政府武装“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此举引起厄瓜多尔、委内瑞拉和尼加拉瓜的强烈反应。厄瓜多尔和尼加拉瓜先后宣布与哥伦比亚断交,委内瑞拉也宣布召回驻哥使馆的所有工作人员,驱逐哥驻委内瑞拉使馆的全体外交人员,并向委哥边境增兵。

随后,第20届里约集团首脑会议7日在多米尼加首都圣多明各举行,会议通过了《圣多明各宣言》,哥伦比亚向厄瓜多尔政府和人民道歉并承诺永不采取类似行动,哥伦比亚与厄瓜多尔、委内瑞拉和尼加拉瓜三国间的外交危机得到缓解。尼加拉瓜总统奥尔特加在会议期间宣布,决定恢复与哥的外交关系。委内瑞拉外交部9日发表公报说,决定与哥恢复正常外交关系。

***美国的六份恐怖“黑名单”

据悉,美国政府目前手中攥着六份恐怖主义黑名单。

名单一:“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在恐怖主义黑名单中,这是最引人注目、影响最大的,它是根据美国《1979年出口管理法》第六条的规定,由国会授权国务卿制定,其标准就是“向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反复提供支持”。从1979年启动以来,名单基本稳定,其间只有三个国家有变动。一个是南也门,1990年因为和北也门合并,这一国家不复存在。另一个就是伊拉克,1982年因为两伊战争中与美国合作,被从名单中移出,1990年入侵科威特后又被加入,2003年因为萨达姆政权被推翻,被解除与恐怖主义相关的一切制裁。还有一个就是利比亚,美国国务院2006年宣布,美国已决定恢复同利比亚的全面外交关系,重新开放驻的黎波里使馆,并将利比亚从“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的黑名单中删除。

名单二:“特别认定的恐怖主义分子”。它产生的法律依据是《紧急国际经济权力法》,1995年1月25日由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颁发行政令并启动。与上一个名单不同,这一名单针对的不是国家,而是个人以及实体,“入选”的标准是威胁中东和平进程。黎巴嫩真主党游击队的几个主要领导人包括总书记纳斯鲁拉、最高精神领袖法德拉拉和巴勒斯坦哈马斯已故精神领袖亚辛等,都是这一名单中的重量级人物。2007年8月15日《华盛顿邮报》的一篇文章透露,美国政府准备将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列入恐怖主义黑名单,也是指的这一名单。

名单三:“外国恐怖主义组织”。这是1997年10月美国国务院公布的。“入选”标准有三:从事恐怖活动的外国组织,并威胁到美国公民的安全或者美国国家安全。最初被列入这一名单的组织有30个,包括黎巴嫩的真主党游击队和巴勒斯坦的哈马斯、杰哈德等。9•11事件之后,这一名单上的组织有所增加。

名单四:“特别认定的全球恐怖主义分子”。2001年9月23日,针对9•11恐怖袭击后的新形势,布什总统发布行政命令,宣布冻结一系列恐怖分子以及支持这些恐怖分子的个人和实体的财产,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这一名单。这一名单的法律依据和第二个名单一样,都是《紧急国际经济权力法》。目前,这一名单包括的个人以及实体有300多个,其中,与基地组织有关的个人以及实体居多。

名单五:“特别认定以及应受到财产冻结的个人”。反恐战争以来,为方便起见,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理办公室将以上四个恐怖主义黑名单合并,形成一个总名单(名单五),即“特别认定以及应受到财产冻结的个人”名单。显然,这一名单只是财政部为了执法的方便而做的文件集成,并稍有增添。之所以说稍有增添,是因为在这个名单中,还包括了因为毒品问题以及其他问题遭受制裁的个人以及实体。制裁项目多达14项。

名单六:“应驱除的恐怖分子”。它是根据2001年《美国爱国者法》第411条制定的。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国务卿应与大法官协商、或者应大法官之请,认定恐怖主义组织。其目的是加强移民管理,防范恐怖分子进入或滞留美国。凡是与名单中的恐怖主义组织有牵连的个人,都不得进入美国。如果此人已在美国,也应被驱逐出境。由于此名单是加强移民管理,与经济制裁无关,因此与上述几个名单不同,这一名单不由财政部外国资产管理办公室管理,而是由国务院管理。

美国制定这些恐怖主义黑名单,除了进行政策宣示之外,最主要的一个目的,就是对被指控进行恐怖主义的国家、组织和个人进行制裁。由于各名单依据的法律条文不同,制裁的项目也有差异。像前四个名单,主要是进行经济制裁,包括相关的资产冻结以及交易活动的禁止。其中,对恐怖主义活动的国家支持者制裁最为严厉,主要有四项:禁止对其进行武器销售;对其实行双重用途项目的出口控制;停止对其进行经济援助;进行其他形式的经济制裁,包括阻止国际金融机构对其贷款、取消其外交豁免权、取消其销往美国商品的零关税待遇等。可见,名单服务于制裁的目的,制裁的需要不同,就会有不同的名单。同样的道理,9•11之后,国家安全成了头等大事,移民管理成为重中之重,因此,就出现了以移民管理为主旨的最后一个恐怖主义黑名单,即“应驱除的恐怖分子”名单。

外交事务极其复杂微妙,大部分时间会有不止一个外交议题,相互之间也很难说孰轻孰重,这时分门别类的恐怖主义黑名单就可以为美国外交的“辗转腾挪”提供宽泛的空间。(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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