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军事
[ 2008-05-06 11:41 ]

军事二战后,美军对日实行单独军事占领,日本旧军队全部解散。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支持日本发展军事力量。日本防卫的基本政策是:在和平宪法下,实行专守防卫,坚持日美安保体制,确保文官统治,遵守非核三原则,有节制地增强防卫力量。1976年制订《防卫计划大纲》,提出防卫总体设想和扩军方针:保持均衡发展的防卫态势,坚持重视质量的建军原则,使之能独立应付有限的小规模战争。至1990年已基本达到大纲所定指标。1990年12月,日本内阁会议批准了新“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1991-1995年),规定5年军费总额为22.75万亿日元,计划的重点是注重质量,提高武器装备水平,加强后勤、情报、通信建设,更多地承担驻日美军费用等。1995年11月日本政府又批准总额约25.1万亿日元为期五年的新《防卫计划大纲》。2000年12月,日本政府制订了新一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2001-2005年),总经费高达25.16万亿日元。1954年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正式建立陆、海、空力量组成的自卫队,并成立防卫厅。

2007年9月16日,在日本大阪府的岸和田市,人们拉着花车在街道上穿行。花车祭是大阪附近一项民间活动,成百上千的人们抬着数吨重的花车奋勇前行、穿越街道。这一活动在当地有300余年的历史了。 新华社/法新

内阁首相对自卫队拥有最高指挥监督权。1956年成立国防会议。1986年7月“安全保障会议”取代原“国防会议”,负责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一切与国家安全有关的重大事宜,由首相任主席。防卫厅隶属总理府,长官由文职人员担任,受首相之命,通过陆、海、空军幕僚长(参谋长)统帅陆海空自卫队。统合幕僚会议(参谋长联席会议)是防卫厅长官的辅助机构,负责拟定和调整三军的作战、训练和后勤补给计划,搜集分析军事情报。2006年3月27日,日本防卫厅设立统一指挥陆海空自卫队的统合幕僚监部(联合参谋本部),取代过去的统合幕僚会议。日本陆海空自卫队的幕僚长过去分别听从防卫厅长官指挥,各自向所属自卫队下达命令。今后,统合幕僚长将在防卫厅长官授权下,统一指挥陆海空自卫队,并在“紧急”情况下组建“统合任务部队”,执行弹道导弹防御、大规模地震救灾、国际救援等任务。自卫队实行志愿兵役制。陆上自卫队服役期为2至3年,海、空自卫队为3年。根据本人希望可延期服役期一次(2年)。2003年度军费预算约48000亿日元,约占当年预算总额817891亿日元的6%。2006年6月,日本政府通过了将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的法案,并提交国会审议。同年12月15日,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投票通过了将日本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的相关法案。由于众议院此前已经批准了这项法案,所以在获得参议院的批准后,相关法案将正式生效。从2007年1月9日起,防卫厅正式升格为防卫省,防卫厅长官也随之升格为防卫大臣。(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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