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观赛限制携带12类物品
[ 2008-07-15 09:03 ]

中国日报网站环球在线消息:根据北京奥组委14日发布的《奥运场馆观赛规则》,北京奥运会期间进入场馆观赛的观众将被限制携带12类物品,其中包括水壶、口哨、锣鼓、长柄伞、对讲机等常见生活用品。

北京奥组委志愿者部副部长、奥运观众呼叫中心场馆主任张振良14日在参加《奥运场馆观赛规则》新闻发布会时介绍说,进入奥运场馆的限制物品包括:软硬包装饮料与食品;玻璃杯、保温杯、水壶、饭盒等易碎品与各类容器;锣鼓、喇叭、口哨等乐器;体积较大,不方便带入座席区的箱包、手提袋;非奥运会、残奥会参赛国家(地区)的旗帜,或长度超过2米、宽度超过1米的旗帜;任何横幅、标语、传单,以及商业、宗教、政治、军事、动物保护等内容的宣传品和展示品;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刀具、长棍、长柄伞、照相机支架等尖锐物;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未经授权的对讲机等干扰奥运会电子信号的物品。张振良说,奥运场馆在比赛期间还限制携带动物和任何代步工具,不过导盲犬、婴儿车和轮椅除外。

在《奥运场馆观赛规则》中,集体穿戴含有相同商业标志的服饰,用闪光灯拍照分散运动员注意力,在座席区长时间站立遮挡他人视线等10类行为,被列为限制行为。

此外,该规则还规定了进入场馆观赛时的禁止行为和物品,其中包括中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携带管制器具、易燃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赌博以及游行、裸奔等。

北京奥组委志愿者部副部长黄可瀛随后解释说,北京奥运会的《奥运场馆观赛规则》和悉尼、雅典奥运会的观赛规则基本一致,只是在一些具体的执行操作上有些不同,“比如雅典奥运会是限制观众携带大量的硬币入场,而我们这里就没有提出这一点”。

据悉,观赛规则适用于奥运会与残奥会的所有持票观众,有效期自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9月17日。每名观众在获得比赛门票的同时就会得到一个服务电话号码,咨询相关的观赛事宜。(来源:新华网 编辑:刘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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