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为中央政府代表团在协议上签字。右起:李维汉、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新华社资料
1951年5月23日中央政府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
上图为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在协议上签字。右起:阿沛.阿旺晋美、凯墨.索南旺堆、土丹达旦、土登列门、桑颇.登增顿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