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据以色列《国土报》1月6日报道,以色列国防军(IDF)总参谋长阿什凯纳齐已经下达命令, 国防军在军事行动过程中,必须与法律顾问进行协商,而不再像以往那样仅在制定军事行动计划阶段与其商讨。
阿什凯纳齐是在接受了以色列军法处处长Avihai Mendelblit的建议后,下达这一命令的。然而,为了使法律顾问不会干扰国防军作战,阿什凯纳齐规定法律顾问在军事行动进行期间,只能在分区总部工作,而不是作战部队总部。这一规定与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军队中法律顾问的职能不完全一样。
在此往的“铸铅行动”以及以色列国防军其他主要军事行动期间,以色列国防军法律顾问仅仅有权参与计划的制定,其中包括选择和批准军事打击目标。但在作战行动开始后,国防军就基本不采纳法律顾问的建议了。
(来源:中国日报网 任奇 编辑:婧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