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现行宪法是1987年10月全民投票通过的新宪法,1988年2月25日起生效。
新宪法规定,韩国实行三权鼎立、依法治国的体制。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全国武装力量司令,在政府系统和对外关系中代表整个国家,由全国范围内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产生。
总统是内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等;同时,总统也是国家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并由其主持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作为总统主要行政助手的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国会批准。
作为总统主要行政助手的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国会批准。国务总理有权参与制定重要的国家政策。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用启动弹劾程序的方式对总统进行制约,使其最终对国家宪法负责。
总统任期5年,不得连任。当出现总统死亡或者伤残时,总理或国务会议成员将临时代理总统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