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既有国际法的约束力,也有日本自己承认要遵守。
刘江永:谈到日本要承认的话,必须要强调一点。不仅是日本遵守国际法基本准则和战后的国际秩序,而且是日本国内法做出的规定。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日本国内现行宪法第98条有明确规定,宪法是日本最高法律,和宪法相违背的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这些都是全部或部分是无效的。日本和国际社会其他国家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遵守,这是日本宪法对日本政府做出的规定。如果违反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所做出的规定,实际上不仅是有违国际法,而且直接是违反日本宪法。关于这一点,日本必须认清,在涉及到台湾归还给中国的问题上,无论从日本的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都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日本现在的政府和未来的政府都必须严格遵守。
中国日报网:既然有这么多法律的约束,包括日本必须承认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为什么后来又与中国出现了围绕钓鱼岛领土主权的争端,这是有什么深层次原因?
刘江永:这个是由于在涉及到战后规则、战后秩序的问题上,日本政府,特别是安倍政权一方面不敢,或者说还不便于公开提出推翻《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日联合声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他不便于这样做。但是他采取了另外一种手法,企图改变战后的国际法基础和国际秩序。他们采取了什么样的手段呢?就是日本,包括外务省的一些右翼或亲美势力,他们在战后把冷战时期形成的《日美安全条约》、日本和美国达成的《旧金山和约》,还有1971年日美两国签署的《归还冲绳协议》拿出来,作为战后东亚太平洋地区的国际秩序。
关于这一点,实际上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就是有斗争的,他企图通过利用拉住美国、仰仗美国来实现政治目的,企图通过打出日美《旧金山和约》来矮化、淡化、抵销《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所以他们具体的说法就是战后规定东亚地区国际秩序的是《旧金山和约》,不提《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他强调规定日本战后国际秩序的是《旧金山和约》。
中国日报网:《旧金山和约》对他的益处是什么?
刘江永:为什么要这样提?有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涉及到台湾问题,南沙、西沙的归属;一个部分涉及到钓鱼岛领土主权问题。在第一个问题涉及到台湾归属问题和南沙、西沙归属问题,日本总是强调《旧金山和约》第二条规定了日本只是放弃了台湾、南沙、西沙的归属权,但是没有讲归谁。这就引起了中日两国在邦交正常化之前谈判过程中,始终没有谈拢。台湾问题成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主要障碍。也就是说日本跟台湾保持外交关系,并想和大陆发展经贸关系,发展政治关系,这就是日本和美国制造的“台湾归属未定论”下的“一中一台”、“两个中国”。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坚决反对的,这是一件事。
第二件事,钓鱼岛。到目前为止日本外务省和日本一些政府官员,包括内阁成员,仍然是强调钓鱼岛不是包括在《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所规定的台湾范畴,日本并没有放弃钓鱼岛。钓鱼岛他们叫“尖阁列岛”,是在《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的规定当中,这个第三条的内容是什么呢?规定日本对北纬29度线以南地区,这些岛屿由联合国托管,美国是唯一托管国,对这一点表示同意,这是一个表述。日方强调所谓“尖阁列岛”(中国钓鱼岛)、在29度以南的岛屿是日本领土,日本同意由美国托管,就是说日本是有潜在主权,只不过现在是由美国托管而已。这是他的单方面解释。
战后怎么又把钓鱼岛说成日本的呢?就是涉及到1971年美国和日本达成了《归还冲绳协议》,根据《归还冲绳协议》美国把琉球,就是冲绳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权交给了日本。同时,用划经纬线的方式把钓鱼岛也划入了归还范围。这样日本就强调,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三条,我同意美国来托管,美国现在跟我达成协议,又把这些岛屿归还给我。所以日本就强调,战后国际法上看钓鱼岛已经是日本的了。所以,他要特别强调根据《旧金山和约》作为战后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基础,以此颠覆《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作为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基础,有这样一个重要的意义。
但是,我们和日本在围绕战后秩序这场斗争的关键,也是和我刚才说的问题是直接相关的,这个斗争不是从现在开始,是从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前就开始。也就是说在1950年美日两国拉了大概有40多个国家,在旧金山开会的时候曾经讨论到中国被日本占领的领土问题。当时中国的外交部已经有历史档案文献证明中方准备参加旧金山和会,这是在1950年的5月,准备参加旧金山会议,并且就开旧金山和会所要涉及的日本侵占中国的领土问题表达中方的立场。这个文件是没有署名的,中国当时参与旧金山和会的草案,还没有署名。这个草案就明确提及琉球一些岛屿,那时候琉球也要从日本剥离出来,赤尾屿提到了,应该是放在台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