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1日,在北海海域国防动员海上搜救演练中,一艘“商船”突遇“重大险情”。
中国日报网消息:据人民网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二次审议的国防动员法草案明确规定,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国防动员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指出,有常委会委员和有关部门提出,应当依照国防法的规定,明确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对条文作相应修改。
建预案执行情况评估检查制
此外,草案还规定,国家建立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制度。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国防动员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指出,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军队有关部门提出,为落实好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应强化对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研究,建议增加一条:“国家建立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制度。”
动员涉及对公民权利限制
草案规定,国防动员措施尤其是特别措施应当慎重使用。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采取本法规定的国防动员措施尤其是特别措施,涉及对公民和组织权利的限制,应当慎重使用。
草案规定,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来源:人民网 编辑:欧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