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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强调对预算实施“阳光监督”

2006-03-08 17: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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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赵新兵)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8日指出,不少地方兴起“广场热”,许多地方修建“豪华办公室”“五星级”办公楼,这些用钱堆积出的弊病,根源在于公共财政约束机制不健全,财政收支不公开、不透明。他对此强调:“政府预算需要阳光监督。”

担任民进中央常委的陈守义在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时说,按法律规定,政府预算必须经过人大批准,预算的调整,也必须经财政部门提出,人大常委会审批,政府无权任意改变财政预算。但是事实上,政府擅自调整预算早已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

陈守义介绍说,2005年1至11月,全国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资金2900多亿元,揭示损失浪费问题金额150多亿元。问题集中在违规转移、挪用和挤占财政资金,虚报冒领预算资金,未细化预算编制和按规定及时批复预算资金等等。

他说,数据显示,仅2005年全国财政超收收入就达3000亿左右。按《预算法》的规定,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由政府自行决定,只需将执行结果报告人大,不需要事先报批,也不具有强制性。

陈守义说,既然不具有强制性,那么超收收入过多带来的弊病也就显而易见了:因为预算收入不准确,使得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难以得到保证;使得决策者对财政政策执行的效果产生错误判断,对确定未来政策走势造成干扰;使得一些政府部门频繁追加支出预算,造成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更严重的是,还滋长了权力寻租的歪风,诱发了各种腐败现象。

陈守义表示,面对种种“屡审屡犯”的违规问题,迫切需要实施强有力的预算监督。他建议,及时完善预算法,强化预算的法律效力。尽快铲除制度外的政府收支,将预算外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内管理,进而形成一个覆盖政府收支的政府预算。

他强调:“必须建立让政府接受公众问责的‘阳光监督'体系,政府不但每年要向公众公布预算决算情况,而且每涉及重大项目也要向公众说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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