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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烦死人 代表提议实行“实名制”

2006-03-09 14: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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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张建平、杜宇)“五花八门的‘垃圾短信’让人防不胜防,干扰个人生活、传播不良信息,也给不法之徒提供可乘之机。清理‘垃圾短信’这个社会公害、整治短信违法犯罪活动刻不容缓。”

全国人大代表、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作为世界手机第一大国,同时也是手机短信大国,仅去年就发送短信3000多亿条,平均每天都有数亿条短信在国人的拇指间传送。人们在享受火热“拇指经济”的同时,由于管制不力,所谓的“中奖消息”、虚假诈骗广告、网络传销信息及其他各种不良信息等“垃圾短信”日益泛滥,严重危害社会生活,影响电信运营商声誉。

“由于发送隐蔽,手机短信更成为不法之徒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载体。‘银行卡消费诈骗短信’,‘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短信’,‘非法销售枪支、弹药、车辆、毒品短信’,‘骚扰、黄色短信’等层出不穷,相信不少手机用户都遇到过这些烦心事。”

马蔚华代表说,有关数据显示,“垃圾短信”、违法短信多数来自于预付费、无身份记录的手机号码。一旦涉案手机未进行有效的身份登记,执法机关在监管查处中就缺乏线索,从而使清理“垃圾短信”、打击短信犯罪困难重重。

“实行手机实名制,规定申请移动业务(包括小灵通、神州行)的消费者在购买卡号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电信运营商必须对证件严格核验并复印登记。这是破除不法分子的隐蔽性,封杀‘垃圾短信’、违法短信的一剂良方,对利用手机短信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有一定的威慑作用。虽然实名制并不可能带来‘天下太平’,但毕竟是目前能够从源头上遏制手机有害信息肆虐的一项举措。”

马蔚华代表认为,短信监管无法可依、权责不明,导致政府通信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手机短信领域在执法时触及不深、力度不够,管理上存在漏洞。另外,由于电信运营商作为企业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力,因而也无权对手机短信进行检查,无权界定“垃圾短信”,更无权截停用户所发送的短信。

“要扭转监管不力的局面,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加大通信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明确通信行政管理部门在手机短信管理方面的权限及职责,同时赋予或委托电信运营商代行一定的权力,在打击和控制‘垃圾短信’时有法可依。”

马蔚华代表说,手机短信广告发布程序相对简单、价格低廉,加之目前基本无需审批,泛滥之势愈演愈烈。一些传销、虚假或欺诈广告堂而皇之地轮番“轰炸”公众的手机。

“既然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上发布的广告都须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影响面如此广泛的手机短信广告为何能够例外呢?”马蔚华代表建议,应尽快确立短信广告事先审查制度,由广告管理部门等对短信服务商群发的具有广告性质的短信进行严格审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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