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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妇女儿童消费安全问题及其对策的提案

2006-03-10 15: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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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妇女儿童近8亿之众。妇女儿童作为消费主体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他们是拉动内需的强力人群;另一方面,妇女儿童往往成为某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不安全商品的直接受害者,是国家和社会必须特别关注和保护的弱势群体。

  妇女儿童的消费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妇女儿童食品安全问题。

  当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我国食品卫生平均不合格率达8%左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约7%,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均低于50%。

  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抽查结果显示,从2003年―2004年,经对婴幼儿配方乳奶粉、糖果、休闲小食品、果冻、饼干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83.9%、90%、96.7%、89.7%和91.8%。经对今年6月份以前各地检查结果分析,儿童食品存在以下问题:1、儿童配方乳粉中的“碘”超标,儿童配方米粉中的维生素和碘不足;2、微生物超标,超标使用添加济,营养成份不合格;3、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超标;4、膨化食品色素量上升;5、过量使用防腐剂;6、洋快餐又曝薯条中的丙烯酰胺含量是警告含量的75倍;7、饮料中的添加剂超标。

  (二)化妆品安全问题。

  主要是:1、染发、增白、祛斑等化妆品中醋酸铅、砷、汞含量超标;2、走私水货化妆品未经商检、卫检,无检验检疫证书和CIQ标识,无质量保证,有的甚至是过期产品;3、假冒的劣质化妆品坑害消费者,一些劣质化妆品贴上国外、境外化妆品商标,冒充进口品牌;4、试用化妆品的潜伏危害;5、除皱“肉毒素”的过量使用或注射部位失准,导致出现复视、吞咽、呼吸困难,甚至生命危及生命。

  (三)保健品安全问题。

  我国市场上的保健品种种类繁多,质量各异,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不少保健品利用广告宣传放大其功效,使其具有药品功能,达到某种疗效,治愈某种疾病等等,对消费者的蓄意欺诈。其次,假冒保健品泛滥。据中国保健协会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025家保健品生产企业的2951种产品中,有767种是假冒产品,占25.99%;假冒保健品超过100个的省区有9个,其中以内蒙、安徽、河南为最;北京也有97家企业生产假冒保健品。三是有害物质超过规定限量,会危害消费者的健康。不久前卫生部公布了7种调节血糖类保健品,因含有化学药品而限其停止生产销售。

  (四)家庭装修安全问题。据新近的一次质量月活动表明,进行过家居装修的70%以上的家庭,都出现过装修质量问题。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环保委员会公布,今年8至10月在对352间孕妇卧室进行的甲醛释放浓度检测中,有314间超标,占被测总数的89.2%,最高的超标9倍,检测平均值也比国家标准高出一倍半。在北京市新婚住房内甲醛污染调查中,甲醛超标率达到58%,最高值比国家标准超出近3倍。儿童和孕妇对甲醛尤为敏感,因而对他们的危害就会更大。当居室甲醛含量达到每平方米30mg时,可立即致人死亡。据医学统计,我国每年新增4万多名白血病患者,其中40%是儿童,并以2-7岁的居多。在患白血病的儿童中,有90%的家庭进行过装修,装修所造成的室内污染,苯和其他有害气体是儿童白血病发病的重要诱因。上述四个方面的消费不安全问题表明,消费不安全问题,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时候!

  构建消费安全保障体系的若干对策

  上述四个方面的消费不安全问题表明,消费不安全问题,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时候!为此,建议必须从多方面入手,着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构建消费安全保障体系。

  (一)加大整治,重在源头。抓消费安全问题,要从企业生产这个源头抓起。一路是堵住“黑”源头。查处那些无照生产、无资格许可的地下工厂、地下商店进行不安全消费品的生产销售;二路是疏理主源头。对已发许可证,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合法企业,要从原料购进,到库存状况、原材料进出记录以及生产过程的投料情况进行查实,从而发现不安全因素的来龙去脉,掌控处罚的主动权。第三路是开辟新源头。倡导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

  (二)加强法制,重在执法。要把法律规定落实到每个企业,关键还在执法。执法效果又取决于执法队伍素质。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确保各项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健康的法律有效实施的关键。建议执法队伍建设分三步走,第一步,对现有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水平;第二步,实行消费安全执法人员专职化;第三步,在执法队伍整合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内设立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或办公室。

  (三)加强监督,重在公开。消费品安全涉及广大国民,因而必须赋予大众监督权、知情权和话语权,扩大公众参与。对政府监督的内容是其执法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公正性;对企业的监督是它生产经营是否违法违规,查处后是否改过等。媒体是公众监督的有效途径,要发挥各类媒体在构建安全消费体系中的监督保障作用。

  (四)加强诚信,重在自律。诚信是社会公共道德的内核。构建消费安全保障体系,拟从三个层面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从生产经营层面讲,企业自律一要把不生产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产品列为诚信之首,纳入企业制度规范,作为企业领导和职工共同遵守的起码的商业规则。二要把不生产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产品作为企业品牌建设的内容,进而纳入企业文化内存。形成竞争优势,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三要把不生产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产品作为企业员工教育的内容。其次,从行业管理层面讲,行业自律要在企业自律的基础上,把消费安全作为诚信制度的基本要求,纳入行业管理的制度规范,提高行业道德水平。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失信企业及时给予惩戒。再次,从媒体层面讲,媒体自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拒绝虚假广告,揭露假冒伪劣,鞭笞不安全产品,维护消费安全。

  (五)加强宣教,重在基层。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护能力,提高消费者素质,是构建消费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工作。对消费安全知识进行面上的一般性宣传是必要的,但更多地要重心下移,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厂家商家深入社区,与用户建立良好的经常沟通机制。基层社区的女性应是消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人群。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帮助她们认识消费品不安全的危害,掌握消费品安全使用及鉴别识别方法,以及遭遇消费品危害后的投诉、处置办法,以利于她们进行科学、健康、合理的消费。

  提案人:尚绍华:

  《中国妇女》杂志副总编 中国妇女消费指导中心副理事长

  民盟中央委员 民盟中央妇女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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