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保障人权,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人们可以清晰地感觉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贯穿着2005年检察机关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日前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问:2005年,检察机关如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取得了哪些实效?
贾春旺:过去的一年,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着重提高五个方面的能力,即:履行检察职能,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依法打击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和制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
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从执法理念、队伍素质以及法律监督机制、方式、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必然体现在实际工作当中。检察机关去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6万余人,提起公诉95万余人,分别比上年上升6.1%和9.6%,维护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1万余人,提起公诉3万余人;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继续上升,撤案率下降,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对各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9万余件,提起刑事、民事和行政抗诉1.5万余件,促进了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检察机关还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把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执法环节作为整改的重点。各级检察机关从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涉检信访案件入手,查摆执法不文明、不公正和违法违规办案等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此基础上,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和完善了一批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责任、加强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
问:去年,广大公众给予“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高度关注,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改革措施?
贾春旺:检察改革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必由之路。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去年,检察机关在巩固和深化以往各项改革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重点抓了以下几项改革:
一是建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报备、报批制度。这一制度规定,省级以下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目的就是要通过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
二是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要求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必须对整个讯问活动进行全程、不间断的录音或者录像。这样有利于及时、全面地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有利于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体制。明确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不再面向社会从事鉴定业务,鉴定人员不再参与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组织的司法鉴定活动。这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四是完善了刑事赔偿确认程序。为进一步解决“赔偿难”的问题,保障公民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申请赔偿的违法侵权事项拟不予确认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赔偿案件不依法受理或者不及时作出刑事赔偿决定的,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五是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问: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有哪些举措?
贾春旺: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是2006年推进检察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关键一年。
要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大对严重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偷税骗税、制假售假、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传销等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严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打击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环境。
要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严肃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以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
积极参加治理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工作,坚决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
严肃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水库移民、矿山生产、重点工程建设中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查处,坚决惩治。要结合办案,帮助有关行业和单位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对诉讼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滥用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的现象。
要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继续做好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要重点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
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基础上,要继续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2006年要重点完善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调查机制,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制度等;完善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包括完善查处刑讯逼供行为的工作机制,建立对渎职司法人员进行调查和建议更换办案人的机制,完善渎职案件移送查处机制;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健全检察官选拔和任职培训制度,加快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步伐,完善干部管理体制。
新华社记者杨维汉、卜云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