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田雨 卜云彤 张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1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2006年,人民法院将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从7个方面继续深化人民法院改革。
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最高法院将适时收回死刑核准权
3月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死刑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当日庭审调查结束后,合议庭经过综合全案证据进行评议,并提请院审判委员会当场评议后,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张占伟由死刑改判为死缓,被告人李合申维持原判。
这是甘肃省高院首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对死刑二审开庭审理被认为是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必要前置程序。
肖扬在报告中要求,“继续推进诉讼程序制度改革,完善死刑案件二审程序和核准程序。今年上半年对因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提出上诉的以及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
全国人大代表南英表示,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人民法院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绝对不允许出错。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对于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统一死刑适用标准、落实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对全国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据了解,目前最高法院已经调整了机构设置和分工,新设3个刑事审判庭,正在从全国选调法官。一旦准备工作就绪,最高法院将很快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改革审判监督制度 保护申请再审当事人权利
报告提出,要“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及时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确定的一项任务:改革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制度,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既判力。
全国人大代表李道民表示,由于现行审判监督制度存在提起再审程序的理由过于宽泛、再审程序的时限不明确、再审案件的启动主体过多等方面的问题,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无限申诉、无限抗诉、无限再审的局面,既难以满足人民群众依法实现申诉权利的要求,又严重影响国家的司法权威。
据了解,改革的重点是保护申请再审当事人的权利。完善申请再审程序,确保申请再审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摒弃采取上访等非正常渠道进入再审。
6项措施求解执行难
报告提出: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与工作机制,完善执行程序和执行管辖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机制,解决执行不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提出6项措施: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体制,充分发挥执行权的整体功能;把执行程序中发生的实体争议事项的解决交由审判机构办理,真正实现审执分立,维护执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执行程序,积极推进强制执行立法进程,规范各类执行主体的行为;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其他执行督促机制,公开执行信息,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改革和完善执行管辖制度,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确保胜诉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改革和完善审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程序,加大对不履行生效裁判、妨碍执行行为的司法制裁力度。
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案
这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具体体现。
2005年9月27日,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明确,经基层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不仅仅是起诉方便了,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也将更加方便。根据《决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诉讼费用的预收、结算和退费要方便人民群众。基层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庭所在地的乡镇农业银行没有设立诉讼费用专用账户的,可由人民法庭代收案件诉讼费用。当事人到基层人民法院办理诉讼费用的结算和退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庭可以代为办理。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拉依萨·阿列克桑德洛娜说,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重大。这一改革措施将使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完善审委会制度 消除“审而不判、判而不审”弊端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大特点。多年来,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经验、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统一司法标准、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司法公正以及抵御不良司法环境对公正司法的干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需要,应当加以改革。”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对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提出5项具体要求: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改革审理案件的方式和程序;改革表决机制,把不同意见记录在案;改革审判委员会成员的结构,确保高水平的资深法官能够进入审判委员会;健全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审判委员会除了以全体会议的方式审理案件外,审判委员会委员也可以自行组成或者与其他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
探索建立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 统一司法尺度
指导性案例在我国早已有之,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系统化、制度化。二五改革纲要第一次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特有的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里所说的案例指导制度不同于英美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则’,而与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的判例制度相似。通过改革,我们要逐步探索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
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等
重庆大学老师石万曲通过自荐成为重庆沙坪坝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但由于工作太忙,3个多月过去了,她没有参加过一次案件的陪审。沙坪坝区法院刑庭庭长任耀东说,开庭时间的法定性与陪审员自身工作的不确定性常常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法庭开庭的时间一般是提前10至20天进行安排,一旦确定,参加开庭的各诉讼参与人员和合议庭成员都必须准时参加,而有的陪审员由于出差、开会等临时请假,导致法院不能按期开庭,这不仅造成审判资源的浪费,当事人对此意见也很大。
在肖扬作的报告中,去年,全国共有4569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各类案件164630件,扩大了司法民主,增强了审判透明度。但显然,由于时间安排、经费支付、个人素质等诸多问题的影响,人民陪审员忙闲不均的现象很突出,近半数的人难以保证有时间参加陪审工作,其作用发挥也与社会期望值存在较大差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