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田雨、卜云彤)“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83997件,判处罪犯844717人,分别上升6.17%和10%。”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1日报告的这组数字显示,我国治安状况尚不尽如人意。
在肖扬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危害国家安全、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毒品、贪污、受贿等重大犯罪案件445件,上升11.25%。
全国人大代表南英表示,这反映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成绩。但是,不断攀升的刑事案件数量也反映了社会治安状况不太理想。
最高法院司法统计显示,在过去的一年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案件238738件,判处罪犯321395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131869人;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案件15082件,判处罪犯20509人;审结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1050件,判处罪犯129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4277件,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罪犯1932人,其中省部级6人,地厅级178人。
清华大学法学专家于安表示,仔细分析报告所列出的案件类型,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过去的一年中,通过发挥司法功能积极回应社会中心实践的努力。
基于对2006年形势的判断,肖扬在2006年工作安排中强调,要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罚犯罪。具体的安排有4项: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的犯罪;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拐卖妇女儿童、毒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犯有其他罪行的实行数罪并罚,严格适用财产刑,没收违法所得,剥夺其再次犯罪的资本;依法严惩商业贿赂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四是进一步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制定和完善刑事证据规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