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帮助贫困大学生
全国政协委员、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
据国家教育部的统计,截至2005年8月,全国有贫困大学生405万人。这还不包括民办学校、独立学院、分校以及高职高专,估计总数超过500万人。在一些中西部高校,贫困生总数超过30%,特困生超过10%!许多贫困大学生的月生活费在150元以下,有些连早饭都吃不起,营养状况令人堪忧。
面对这种状况,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2005年起,中央政府每年出资10亿元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每年帮助近60万大学生。与此同时,各高校采取多种渠道帮助贫困大学生,包括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缓交学费、勤工助学、奖学金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贫困大学生的窘境,但对于500万贫困生的庞大群体,仅仅靠国家和高校自身的力量,远远不能解决问题。
贫困大学生主要来源于老、少、边、穷地区和城市的贫困家庭,生活上的压力极大地影响了他们在校的正常学习,使他们的学习成绩难以和其他同学相比;而经济上的拮据也影响了他们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其综合素质。于是这些大学生在就业时又面临比一般学生更多的困难。这种因家庭贫困而影响子女正常成长的现象是社会不公平的重要表现之一,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必须引起全社会足够的重视。为此我建议:
第一,动员社会力量帮助高校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帮困助学的长效机制。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发展壮大。但这些个人或企业的公益心、慈善心需要政府的引导,相应的活动也需要政府的组织。目前对贫困大学生的分散、临时捐款活动虽然不少,但由于经常性的规范渠道没有建立起来,不能解决持续性问题。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统一的规划,建立帮助贫困大学生的系统性网络和长效机制。
第二,引导企业和个人在高校设立专门面向贫困生的奖学金或助学金。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经济条件好的学生的竞争,使扶贫帮困更有针对性。
第三,在税收政策上鼓励企业和个人对高校贫困生的捐助。建议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成立大学生济困基金。对于企业捐助者,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例如50%)在税前列支;对于个人捐助者,可以根据其捐助的数额,按照一定的比例(比如50%)免除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引导企业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专门提供给大学三年级以上和研究生二年级以上贫困学生实习,适当提高实习补贴。对于这方面做得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和大力表彰。
第五,加快专门针对贫困大学生的立法进程。例如,目前各个高校对设立助学金、奖学金的规定千差万别,有意设奖者很难弄清楚。因此,国家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