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中日第六轮东海问题磋商在北京落幕。双方就联合设立“技术专家会议”,建立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日本海上保安厅联合预防危机事态的沟通机制等达成一致,向共同开发方向迈出重要一步,堪称自2004年首轮磋商以来最富成果的一轮磋商。
但有成果,不等于化解了矛盾。围绕东海油气田问题,中日能否营建共同开发的环境,恐怕既是今后谈判的主要议题,也将是影响中日合作的关键问题。从国际先例与惯例看,能否实现共同开发,需具备首要条件莫过于能否建立共同开发的安全环境。这正是2004年中日展开首轮磋商的出发点。
深层目的:东海海权的归属
日方谈判代表、日本外务省亚大局长薮中三十二曾在北京称,磋商“事关日本的海洋权益,要明确日方的立场”。此前,2004年7月19日,时任日本经济产业大臣的中川昭一,在接受日本《产经新闻》采访时更明确表示,磋商的最终目的是要借机划定中日专属经济海域。可见,中日的属权纷争是影响双方能否确立共同开发环境的深层问题。
实际上,中日围绕东海海域的权益之争,发端于1968年联合国发表调查报告说东海埋藏石油资源。当时,日本朝野就蠢蠢欲动,次年,帝国石油公司甚至向日本政府申请试采权。
与而此时,关于东海海域的中日专属经济区界限并未明确划定。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关于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东海必然形成重叠部分,而该公约并无关于重叠部分的解决办法。对此,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公约》“大陆架原则”以及国际法院的判例,主张中国的权益及于冲绳海槽,日本方面则主张以两国海岸线的中间为界。
中日双方各有主张,难成合意。而在双方就经济专属区划界达成一致之前,日本政府便支持企业于2004年7月,在其主张的所谓“中间线”日本一侧开始海底勘查,并在中日政府正式磋商的过程中,调拨129亿日元资金,作为试开采费用,并拨101亿日元巨资,建造海底资源勘查船,同时要求日本帝国石油公司等向政府申请勘查、开采权。
按日本的说法,日本之所以采取行动,主要原因在于2003年中国石油企业与英荷壳牌等国际石油资本签订了共同开发东海油气资源的协定。之后,即使在国际石油资本撤出后,中国石油企业仍坚持在日本主张的“中间线”附近继续搞开采活动。
而事实上,即使按照日本主张的中间线原则,中国企业展开勘测、试采的春晓油气田也在中国一侧,不仅没有侵害日本的利益,也不应影响双方的划界谈判。
现实背景:能源需求
日本故意挑起争端另有现实背景。伊拉克战争后,世界原油价格不断上涨,2004年后,石油期货价格接连突破历史大关。石油重新表现出其“战略资源”属性,石油市场的供需结构出现了供给主导的新特征。争夺石油供给权,再次成为各国安全保障战略的重要支柱。
在此背景下,日本也加紧制定新的石油安全保障战略,重新提出了搁置多年的综合安全保障战略,并将确保石油供给作为首要目标,将提高自主开发比例纳入长期战略计划。为此,日本政府积极动用国家权力,启动外交手段,抢占世界石油资源,争夺石油管道铺设权。
在新的石油战略安排下,伊朗、俄罗斯、中亚、北非、西非、中南美,甚至美国边上的墨西哥湾都成为日本的石油征战地。而对于近在家门口的东海油气资源,自然更不会放过。
外交转向:重塑民族主义
实际上,随着核能等替代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节能技术的普及,近年来,日本的石油需求量和进口量已经开始下降。而日本掌握的石油资源已处于大量过剩状态。在这样的形势下,日本仍不失时机地、大肆挥霍财力、物力以及外交资源,抢占油气权益,就显得不那么简单了。
自9·11事件后,日本的民族主义思潮上升,对内,主张将领土主权与捍卫人权、生命权、财产权以及国家安全联系起来,大肆宣扬国家意识和领土意识;对外,提出“主动迎接世界变化”,改变“唯美是从”的“外向型外交”,走注重本国利益和战略的“内向型外交”路线。
在这种背景下,日本政府认为东海油气田与钓鱼岛主权等一系列领土问题息息相关,“绝不能让步”。为此,日本政府强调从捍卫领土主权高度,积极争夺东海油气开采权,希望以此唤起国民的领土意识,重塑民族主义。
制衡东亚:谋求主导权
而从地区战略高度,日本将东海油气开发权作为制衡东亚地区安全格局的支点。日本认为“9·11”后,特别是朝核危机后,日本在东亚安全格局中地位下降,而中国的影响日益扩张,直接威胁日本争夺东亚主导权,因此,主张借东海油气争端,增强日本主导意识,加大对中国的政治抑制能力,从而制衡东亚安全格局。
特别是,随着东亚地区合作深化,在日本看来,控制石油供给源,便掌握了东亚能源合作主导权。无论是单独开发,还是合作开发,只要拿到东海油气田的权益,都将对增强日本的油气供给能力,改变其“无油大国”形象,创造有利条件。
诚然,尽管中日存在战略意识上的矛盾,但经过六轮磋商,双方都向合作的方向迈出了积极的一步。特别是,双方不再单纯强调各自的主张,而是积极寻求合作方式和方向。尤其是,此次磋商达成的共同设立技术专家组,为建立信息共享,共同调查,准确把握海底资源的真实状况提供了条件。这将有利于双方寻找合理、有效的资源分配、开发的方法,从而确立共同利益,为共同开发提供理论依据。
7月9日,中日第六轮东海问题磋商在北京落幕。双方就联合设立“技术专家会议”,建立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日本海上保安厅联合预防危机事态的沟通机制等达成一致,向共同开发方向迈出重要一步,堪称自2004年首轮磋商以来最富成果的一轮磋商。
但有成果,不等于化解了矛盾。围绕东海油气田问题,中日能否营建共同开发的环境,恐怕既是今后谈判的主要议题,也将是影响中日合作的关键问题。从国际先例与惯例看,能否实现共同开发,需具备首要条件莫过于能否建立共同开发的安全环境。这正是2004年中日展开首轮磋商的出发点。
深层目的:东海海权的归属
日方谈判代表、日本外务省亚大局长薮中三十二曾在北京称,磋商“事关日本的海洋权益,要明确日方的立场”。此前,2004年7月19日,时任日本经济产业大臣的中川昭一,在接受日本《产经新闻》采访时更明确表示,磋商的最终目的是要借机划定中日专属经济海域。可见,中日的属权纷争是影响双方能否确立共同开发环境的深层问题。
实际上,中日围绕东海海域的权益之争,发端于1968年联合国发表调查报告说东海埋藏石油资源。当时,日本朝野就蠢蠢欲动,次年,帝国石油公司甚至向日本政府申请试采权。
而此时,关于东海海域的中日专属经济区界限并未明确划定。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关于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东海必然形成重叠部分,而该公约并无关于重叠部分的解决办法。对此,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公约》“大陆架原则”以及国际法院的判例,主张中国的权益及于冲绳海槽,日本方面则主张以两国海岸线的中间为界。
中日双方各有主张,难成合意。而在双方就经济专属区划界达成一致之前,日本政府便支持企业于2004年7月,在其主张的所谓“中间线”日本一侧开始海底勘查,并在中日政府正式磋商的过程中,调拨129亿日元资金,作为试开采费用,并拨101亿日元巨资,建造海底资源勘查船,同时要求日本帝国石油公司等向政府申请勘查、开采权。
按日本的说法,日本之所以采取行动,主要原因在于2003年中国石油企业与英荷壳牌等国际石油资本签订了共同开发东海油气资源的协定。之后,即使在国际石油资本撤出后,中国石油企业仍坚持在日本主张的“中间线”附近继续搞开采活动。
而事实上,即使按照日本主张的中间线原则,中国企业展开勘测、试采的春晓油气田也在中国一侧,不仅没有侵害日本的利益,也不应影响双方的划界谈判。
现实背景:能源需求
日本故意挑起争端另有现实背景。伊拉克战争后,世界原油价格不断上涨,2004年后,石油期货价格接连突破历史大关。石油重新表现出其“战略资源”属性,石油市场的供需结构出现了供给主导的新特征。争夺石油供给权,再次成为各国安全保障战略的重要支柱。
在此背景下,日本也加紧制定新的石油安全保障战略,重新提出了搁置多年的综合安全保障战略,并将确保石油供给作为首要目标,将提高自主开发比例纳入长期战略计划。为此,日本政府积极动用国家权力,启动外交手段,抢占世界石油资源,争夺石油管道铺设权。
在新的石油战略安排下,伊朗、俄罗斯、中亚、北非、西非、中南美,甚至美国边上的墨西哥湾都成为日本的石油征战地。而对于近在家门口的东海油气资源,自然更不会放过。
外交转向:重塑民族主义
实际上,随着核能等替代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节能技术的普及,近年来,日本的石油需求量和进口量已经开始下降。而日本掌握的石油资源已处于大量过剩状态。在这样的形势下,日本仍不失时机地、大肆挥霍财力、物力以及外交资源,抢占油气权益,就显得不那么简单了。
自9·11事件后,日本的民族主义思潮上升,对内,主张将领土主权与捍卫人权、生命权、财产权以及国家安全联系起来,大肆宣扬国家意识和领土意识;对外,提出“主动迎接世界变化”,改变“唯美是从”的“外向型外交”,走注重本国利益和战略的“内向型外交”路线。
在这种背景下,日本政府认为东海油气田与钓鱼岛主权等一系列领土问题息息相关,“绝不能让步”。为此,日本政府强调从捍卫领土主权高度,积极争夺东海油气开采权,希望以此唤起国民的领土意识,重塑民族主义。
制衡东亚:谋求主导权
而从地区战略高度,日本将东海油气开发权作为制衡东亚地区安全格局的支点。日本认为“9·11”后,特别是朝核危机后,日本在东亚安全格局中地位下降,而中国的影响日益扩张,直接威胁日本争夺东亚主导权,因此,主张借东海油气争端,增强日本主导意识,加大对中国的政治抑制能力,从而制衡东亚安全格局。
特别是,随着东亚地区合作深化,在日本看来,控制石油供给源,便掌握了东亚能源合作主导权。无论是单独开发,还是合作开发,只要拿到东海油气田的权益,都将对增强日本的油气供给能力,改变其“无油大国”形象,创造有利条件。
诚然,尽管中日存在战略意识上的矛盾,但经过六轮磋商,双方都向合作的方向迈出了积极的一步。特别是,双方不再单纯强调各自的主张,而是积极寻求合作方式和方向。尤其是,此次磋商达成的共同设立技术专家组,为建立信息共享,共同调查,准确把握海底资源的真实状况提供了条件。这将有利于双方寻找合理、有效的资源分配、开发的方法,从而确立共同利益,为共同开发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