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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轰动全国的十大草根新闻人物

[ 2006-12-29 13:33 ]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2006年之前,他们可能是“没有花香,没有树高,是一群无人知道的平凡小草”,但走过2006年蓦然回首,我们发现,这些平凡的小草却在不经意间创造历史,改变着历史,影响中国,影响时代,影响着历史......

2006年,虽然很多草根人物产生的影响正悄悄逝去,但是,他们将因传媒的记录而成为历史被我们铭记。站在历史的一点,盘点2006年,我们不可回避的难以绕开他们的影响。

(1)草根人物:胡戈 娱乐事件

简 评:陈凯歌大战“馒头”,三亿元人民币让一个草根胡戈走红。

新闻言论:“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陈凯歌著名的言论

新闻事件:2005年12月18 日,社会边缘小人物胡戈走进电影院看《无极》。十多天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剧本构思问世。直到12月31日,视频制作面世,后经朋友传到互联网,便立刻轰动整个网络,全国各地的网友都在热捧恶搞版的“馒头”,一时间“馒头”成为网络上最热的话题。但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2006年2月12日,陈凯歌在巴黎对网络上愈炒愈热的“馒头”正式表态:“我们已经起诉他了,我们一定要起诉而且就这一问题要解决到底。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

陈凯歌此话一经媒体报道,立即引发海啸般激烈的网络反弹,海量的反弹几乎都是“一边倒”支持胡戈。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陈凯歌在郁闷之际,状告一事也不了而了。“馒头门”过后,郁闷的陈凯歌又遭遇了香格里拉的“污染门”事件。

轰动指数:★★★★★

新闻评论:文艺战线上的老革命陈凯歌状告小朋友胡戈,这是发生在一向不怎么严肃的娱乐圈里的一件相当严肃的社会事件,在这场精彩上演的真实戏剧中陈胡而人一庄一谐,一正一反,一黑一白,把2006年的叫春时节整的高潮迭起。其实,这个圈子里,类似挑逗性的事件不是没有发生过,比如曾经轰动一时的“饶赵案”“张钰案”等,但抚今追昔之后,我们发现,至今为止没有一起娱乐事件能像“馒头官司”这样准确搔到大众的痒处,刺激到了中国网友的集体神经。

(2)草根人物:邱兴华 变态杀人

简 评:特大变态杀人,死刑前竟案情大逆转

新闻言论:“从邱兴华的种种表现来看,邱兴华很可能患有精神病”---国内知识精英要求鉴定的理由。

新闻再现:2006年7月15日,陕西汉阴县发生一起罕见的恶性凶杀案,10名群众在汉阴县平梁镇凤凰山山顶上的铁瓦殿被刀斧砍死,死者9男1女。引发特大杀人动机的竟然是道观主持欲调戏其妻。2006年10月19日,陕西省安康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正当人们为这个“杀人恶魔”终于遭到报应,而拍手欢呼的时候,岂料看门道的法学专竟从媒体展示的邱兴华“变态心理”中看出了破绽:邱兴华有极大的精神病嫌疑,而法律规定精神病人患病时作案是无罪的!于是,精神病学专家、律师、媒体的吁请,包括日前法学五教授的公开信,都主张对这个“十恶不赦”的凶手给予精神病鉴定。至此,原以为铁板钉钉的死刑判决顿成悬疑。此案的一波三折,折折引人侧目。目前,人们正等二审择期宣判。

轰动指数:★★★★★

新闻评论:杀人要偿命,道理再简单不过,但令人拍案惊奇的是,一些国内的知识精英竟然从邱本人做案的过程看出更深层次的问题,使得案情出现了大逆转。

在这一逆转中,人们会意识到,主张给邱兴华做鉴定的人,并非决意要为邱兴华“脱罪”,也非仅为邱兴华一人的生死挂怀。他们奔走的是哪怕“最坏”的人,其权利也必须得到最严格的司法保护;他们呼吁的是国家法治的昌明,惠及的将是千千万万中国人的人权。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不给邱兴华做鉴定,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就无从保障,法的另一种正义———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正义就无从实现。

在鉴定之争中,人们从猎奇心理转向对程序正义、司法公正的争论与探寻,公众从旁观者变身为参与者。

同样重要的是,围绕邱兴华的鉴定之争,“程序正义”、“无罪推定”的现代人权观念在全社会得到了一次深度检视,我们也从中恍然发现,“以血还血”的同态复仇观念还有广泛的社会根基,很多人对精神病人的“法律特殊待遇”甚至还一无所知,精神病人无罪后的强制送医机制还极为匮乏。

(3)草根人物:黄静 裸死疑案

简 评:历时三年的中国网络的第一大案,美国版的“辛普森案”终于尘埃落地。

新闻言论:“被告采取了比较特殊的性活动,不属于强奸,从而认定无罪。”----法院判词

新闻回放:2003年,湖南湘潭的21岁的姑娘黄静在与男友相处一晚后,死在自己的宿舍。因死前与男友有过性活动,社会舆论一边倒认为其国税局副科长的男友强奸未遂,公安机关进而改变不立案的决定拘捕其男友。围绕黄静的死因,其男友性行为是否有罪这个焦点,在侦察鉴定过程中,使该案件窦疑,波澜四起,复杂多变,数次权威部门鉴定,数次不同结论,公检法部门也是数次判审。最后,公安部、司法部、最高检察等高等部门介入,才使得此案在2006年7月做出终审,宣判其男友无罪。

轰动指数:★★★★★

新闻评论:法院从接受审理到做出终判,时间竟长达两年半之多。这个案件在网络上炒作的风声水起,被网友喻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中国“辛普森案”的翻版。此案件产生的社会影响有二:其一是,网络和传统媒体尽显强大的舆论影响力;二是,有力的推动了中国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

(4)草根人物:高莺莺 离奇死亡

简 评:很多网友把这起案件跟曾经轰动一时的“孙志刚案”相提并论

新闻言论:“高莺莺案没能成为撬动司法体制改革的一次契机。” -----网络评论

新闻经过:2002年3月15日,湖北襄樊市老河口市宝石宾馆服务员高莺莺在宾馆身亡。当时死亡时的惨剧:在宾馆“坠楼”身亡,但却身体多处被抓伤,一个乳头被咬坏,喉部有被掐的手印,手腕有黑紫色勒痕,上衣纽扣少了好几粒,腰带和鞋子不见了,裤子拉链也没有拉上,家属提前藏起的白色内裤上还检验出了精斑。然而,3月16日,老河口警方指派的法医组尸检后得出结论,高莺莺系坠楼自杀身亡。4年后,《民主与法制》的一篇泣血九问高莺莺之死的文章,将该事件再次推向了舆论前台,一时间成为全国的焦点话题。国家和湖北省有关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彻查此案。湖北盛襄樊市组成复查专案组展开调查。 人们普遍疑问的是:高莺莺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襄樊前市委书记孙楚寅与此事有何干系?事发当时宝石宾馆内到底发生了什么?老河口市委市政府在此事中扮演什么角色?2006年8月18日,湖北襄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公布了备受关注的“高莺莺死亡事件”复查结果。复查组副组长董煜华对记者表示,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死者父亲高天虎捏造事实,向警方提供死者内裤的精斑为其所留。

轰动指数:★★★★★

新闻评论: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惨剧。在她离奇死亡后,公安人员一不保护现场二不查看现场,第二天就定性为“自杀”,法医随便看看就走,而后又动用公安和武警抢夺尸体,通过抓人、软禁、连坐等手段威逼家属签字火化,火化时将衣物全部烧毁一件不留…… 。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高莺莺是死于2002年的3月15日,之所以直到四年多后才被报道出来,那是因为孙楚寅等一批襄樊贪官,猖狂到现在才因腐败问题倒台。

应该说四年疑案,复查组最后却给了公众一个目瞪口呆的结论。如果说孙志刚是死于“恐怖的制度”,那么高莺莺则是死于“恐怖的权力”。高莺莺案的悲剧性在于,她没有能成为撬动司法体制改革的一次契机。这个体制的变革,就是要逐步改革现行司法机关地方化、行政化,让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脱离地方政府的控制,由上级机关来掌管,让司法真正独立起来!

(5)草根人物:李文娟 举报迫害

简 评:该由谁来保护因举报受打击迫害的老百姓??!!

新闻言论:“这4年我被整得太惨了。作为举报人,我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无数次求助无门。”-------李文娟的凄凉。

新闻经过:李文娟,她原来是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一名公务员,在负责税收登记工作的过程中,她发现鞍山市国税局存在人为地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犹豫了五个月之后,李文娟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因实名举报当地国税局存在人为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的现象,两度被拘留,最后以“举报上访扰乱罪”送劳动教养。李文娟的举报,没受到任何部门的保护,反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灾难。

轰动指数:★★★★★

新闻评论:李文娟因举报受到打击迫害,联系以前的一些事例,反映出当前国内某些严重扭曲的政治生态,这种极不正常的政治生态必须得到正视和改进,否则,人们将不得不适应和遵从社会黑暗的规则,正义和庄严神圣的法律将沦为笑柄。保障公民的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从李文娟被迫害,看政府执政能力受到挑战,李文娟屡屡手打击,羞辱了谁?羞辱了庄严神圣的法律,羞辱了法律的崇高与权威。如果法律形同虚设,而潜规则成了行政运作主流,那么我们就谈不上什么小康社会、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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