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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袭击”:神圣的疯狂?

2004-01-05 10: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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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锁劳

在过去的2003年里,世界各地频频发生自杀性袭击事件。对于发生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和摩洛哥卡萨布兰卡的这类爆炸案人们几乎众口一词,都认为是典型的恐怖主义行径,因为本·拉登基地组织参与了策划和实施。但对于车臣反政府游击队及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等组织制造的爆炸案,世人的看法却不一致。有些阿拉伯人和极端穆斯林认为这些自杀袭击不是“恐怖行动”,而是“烈士行为”、“神圣行为”。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认识分歧?“自杀袭击”究竟是恐怖行动还是“烈士行为”?

几种“献身”举动
 
所谓“自杀袭击”,就是以牺牲袭击者个人生命为代价来杀害被袭击者生命的暴力行为。自杀袭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自杀”,即手段和代价;二是“杀敌”,即目的和意义。自杀袭击不同于纯粹出于个人动机的自杀行为,它是在某种政治思想或某种宗教理想的感召下而出现的“献身”举动。从目前看,自杀袭击可以分为几种具体形式:一是在袭击者的身体上捆绑炸药,与他选择的“敌人”同归于尽,这就是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经常使用的“人体炸弹”;二是袭击者驾驶装满炸药的汽车,冲向既定的人群或大楼引爆,这就是车臣反政府游击队在俄罗斯多次采用的“汽车炸弹”;三是基地组织在9.11事件中运用的“飞机炸弹”。毫无疑问,飞机炸弹是迄今为止杀伤力最强的自杀袭击方式。

显然,基地组织将自杀袭击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20世纪80年代以来,据粗略统计,从1983年黎巴嫩真主党从事自杀袭击到2001年9.11事件,世界上共有17个组织在15个国家发动了300多起自杀袭击。
  
几种“疯狂”缘由

 
本·拉登的基地组织是一个国际恐怖主义团伙,成员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但是基地组织的多数成员与美国并没有直接的“民族仇”和“国家恨”,他们更多是从意识形态和宗教感情的角度来憎恨和敌视美国的,当然还有对美国偏袒以色列政策极为不满的成分。

与基地组织不同,俄罗斯车臣反政府游击队是为了车臣的所谓独立而从事自杀袭击的,他们要求在车臣建立一个属于车臣人的民族国家。由于超过95%的车臣人民反对车臣共和国脱离俄罗斯联邦而独立,故此车臣叛匪目前从事的是一种违背人民意愿的、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民族分离主义运动。从车臣叛匪公然向自己的车臣同胞痛下杀手的疯狂举动来看,他们的自杀袭击显然是恐怖主义行径,而不是“烈士行为”。

至于巴勒斯坦的哈马斯,情况相对比较复杂,需要做深入具体的分析。1987年12月,巴勒斯坦加沙地带和约旦河西岸爆发了反对以色列起义后,从起义中涌现出来的“哈马斯”逐渐赢得了巴勒斯坦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哈马斯认为,“‘圣战’是每个穆斯林应尽的义务”,“圣战”可以采用任何方式。但实际上哈马斯在早期的反以斗争中并没有轻易采用自杀袭击的方式。这是因为在其领导人亚辛看来,伊斯兰教是珍惜生命的宗教,反对无缘无故的杀戮。在当今伊斯兰国家,纯粹因为个人原因而自杀身亡的事例相对于西方国家是较为少见的。

1991年,哈马斯成立了自己的武装机构——“卡桑旅”,卡桑旅成员最初用匕首、棍棒在被占领土上袭击以色列军警。后来哈马斯得到了枪支和弹药,开始伏击和绑架以色列人。直到1994年4月13日哈马斯才首次选择了自杀袭击的方式,在以色列哈迪拉市一辆公共汽车上引爆了人体炸弹。哈马斯选择自杀袭击的斗争方式,离不开巴以冲突这个特定的历史背景。去过以色列的人都知道,以色列军事技术非常先进,国内到处是军警和保安人员,对于巴勒斯坦人的反抗随时保持着高度戒备。哈马斯成员经常遭到以色列军警的逮捕、关押和谋杀,哈马斯为了招募到更多的抵抗战士,为了鼓舞斗志和士气,需要运用宗教的力量。

在哈马斯看来,以色列人是外来的侵略者。根据《古兰经》第22章第39节的规定:“被进攻者,已获得反抗的许可,因为他们是受压迫的。真主对于援助他们,确是全能的。”哈马斯由此号召巴勒斯坦人进行“圣战”,勇敢献出“财产和生命”。”哈马斯把那些为“圣战”而牺牲的战士称为“烈士”,将他们的自杀袭击称为“烈士行为”,认为他们拥有比其他穆斯林优先进入天堂的权利。
 
9·11后的哈马斯
 
9·11事件以后,由于本·拉登基地组织滥杀无辜平民的行为激起了全世界的愤怒,连带影响了世人对于哈马斯杀害以色列平民的看法。美国将哈马斯和其他从事自杀袭击的巴勒斯坦极端组织——伊斯兰圣战组织和阿克萨烈士旅——列为恐怖主义组织,要求阿拉伯国家改变对它们的同情和支持态度。

埃及、沙特阿拉伯等阿拉伯温和国家开始将哈马斯袭击以色列军人和袭击以色列平民区别开来,不反对哈马斯在被占领土上针对以色列军人的自杀袭击,但是呼吁哈马斯停止在以色列境内发动的针对以色列平民的自杀袭击。埃及一位长老在2001年11月说:“我们以伊斯兰教法的名义,谴责所有针对平民的袭击。”沙特麦加克尔白清真寺的一位长老也说:“任何针对无辜人的攻击都是非法的,也违背了伊斯兰教法。”虽然这两位德高望重的伊斯兰长老的呼吁得到许多穆斯林的响应,但在阿拉伯国家也不乏大量的反对意见。埃及一位大学讲师称:“以色列是一个大军营,那里没有真正的平民,巴勒斯坦人有权打击以色列的所有居民。”旅居卡塔尔的一位埃及宗教人士说:“巴勒斯坦人有权采用各种方式反抗以色列的殖民主义,这是伊斯兰法、国际法和人类价值观所支持的正当权利。”

哈马斯在5月17日、18日和19日连续三天发动三次针对以色列平民的自杀袭击,正值中东“路线图”出台和巴勒斯坦新总理阿巴斯上任之际。这一系列自杀袭击事件已经遭到了联合国大多数成员国的谴责,甚至也遭到了阿拉法特和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的谴责。事实上,哈马斯能否停止针对以色列平民的自杀袭击,已经成为“路线图”是否能够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既然如此,哈马斯针对以色列平民的自杀袭击就不应是“烈士行为”了。

6月3日,就在美以巴首脑会晤前,一位哈马斯高级官员表示,如果以色列保证撒出巴勒斯坦领土,哈马斯将停止针对以色列的攻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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