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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报:时机已到 布什应该为监听门负责

[ 2006-06-15 16:48 ]

 

环球在线消息:美国《纽约时报》6月15日就“监听门”事件发表评论文章指出,现在已经到了合适的时机,美国国会必须最终使布什总统为僭越法律的行为负责,同时国会必须阻止布什再次犯下这样的错误。

6月12日,美国布什政府就“监听门”事件在底特律联邦地方法院面对美国公民的法律挑战。在法庭上,布什政府对法官说,白宫授权国家安全局进行的境内监听合乎法律规定、并不违宪,但布什政府却没有给出任何原因。代表布什政府的律师指出,法官,你必须相信我,不应该怀疑我,因为一旦你产生怀疑并展开讨论,美国就会面临威胁。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共和党人斯佩克特今天(6月15日)却提出了更大胆的要求,希望该委员会给予布什政府更多信任,但这个政府实际上根本不值得获得这样的信任。

尽管布什曾宣称法律并不适用于他,尽管斯佩克特本人和委员会其他大部分成员都和底特律法官一般毫不知情,但是斯佩克特仍然希望委员会通过一项他亲自草拟的放松监听规定的议案,这么做非常危险。议案可能大大削弱旨在阻止非法监听的美国《外国情报监测法》(1978年)的作用。

目前委员会正在斟酌四项议案,其中只有一项有点意思。这项议案提议应该明确指出人们有权力挑战未经法庭允许监听的合法性。在另两项议案中,一个不够成熟,另一个则如同布什政府的橡皮图章,准备授予布什总统无限制的权力。斯佩克特议案虽然没有那么糟,但却有致命缺陷,因此不适合送到参议院全会上表决。实际上,斯佩克特议案希望改变政府监听必须得到法院批准的机制,但在表面上却伪装成这只不过是技术层面问题,只需要通过一两个议案就可以解决。

斯佩克特宣称,他在议案中提议授权一个根据《外国情报监测法》创建的特别法庭就国内监听是否违宪进行裁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个监听项目都会接受裁决,但却意味着《外国情报监测法》的规定不再是监听美国人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唯一合法方式,意味着总统不但可以根据《外国情报监测法》监听,而且可以根据宪法授予的行政权监听。布什曾经宣称只有他本人才能解释他拥有哪些权力,才能解释他如何行使这些权力。这么以来,布什的这种论调无疑会得到巩固。

斯佩克特的律师针对各种批评做出了种种解释,称议案正在进一步修改。然而,和其他议案一样,这个议案根本就不应该存在。就目前而言,布什政府不应该有机会施压并获得国会支持,进而把《外国情报监测法》撇在一边,违背宪法在授权监听方面的原则和三权分立原则。国会应该最终使得布什总统为自己僭越法律的行为负责,并阻止他故伎重施,现在到了这个时候了。

(王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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