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倡导全民科普,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农业部决定于2011年9月份起在全国组织开展“第二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其中包括多项大赛活动,下列是参赛细则。
一、短语征集大赛规则
参赛方式:公众通过手机向宣传月活动办公室公布的手机号发送作品。接收短信号码:15210300385。
参赛时间:2011年9月15日至2011年10月14日
作品要求:30字以内、体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内容、言简意赅、便于记忆。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由宣传月活动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参赛作品进行评比,评选结果于11月30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12月31日前为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奖品及证书。
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拥有对作品的使用权,但不作为商业用途。作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同意本条款。
二、绘画、征文、摄影大赛规则
大赛要求: 以“关爱水生动物,我们在行动”为主题,表现人与自然、水生野生动物和谐相处的美好愿景。
参赛时间:2011年9月15日至2011年10月14日
绘画比赛要求:绘画作品尺寸以A3纸为准,绘画形式不限。作品要求原创、独立完成,并附图画标题及50字以内文字说明;
征文比赛要求:体裁不限,作品要求原创、主题突出、文字简练、语言流畅。字数在600字以内,统一用A4纸、仿宋三号字打印;
摄影比赛要求:1.传统照片参赛作品一律为彩色,每幅/组照片必须附与作品一样的底片,作品尺寸一律为7英寸的扩印片或8×10英寸的彩色照片(请勿装裱)。2. 数码照片参赛作品必须是本人的摄影作品,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参赛作品不可进行电脑合成,但可以使用画图软件进行照片的尺寸、对比、明暗,色彩的调整,数码作品上交时应附带光盘,请保留作品的原始数据。3.本次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并且没有将同一参赛作品或类似作品参加或预约参加其他比赛活动。
绘画、征文及摄影作品要求标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10月20日前将作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2号院盛宝大厦316(邮编:100026),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以寄出邮戳为准),邮寄时信封表面左下角注明绘画、征文或摄影作品参赛字样;数码作品须于10月20日前发至宣传月活动办公室邮箱nawca@163.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标题注明参赛字样。
绘画、征文、摄影比赛将进行初选,入选作品将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选相结合的形式产生获奖作品,11月30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获奖结果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凡本次投稿作品均不退稿,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拥有对作品的使用权,但不作为商业用途。作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同意本条款。
三、认养活动规则
活动时间:2011年9月15日至2011年10月14日
活动地点:宣传月各承办水族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治中心等
认养基本原则:
1.认养活动以自愿为原则,企、事业单位及团体、家庭或个人均可参加;
2.饲养单位提供的水生野生动物均可认养,可同时由多人多单位共同认养;
3.认养动物的捐款纳入到饲养单位捐款专项中使用,由饲养单位统一支配,用于动物的饲料、疾病防治、科学研究或以认养者捐赠意愿为目的,饲养单位应给认养者开具正规发票(收据),并定期对认养捐款进行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布;
4.被认养的动物在认养期间的产权仍属饲养单位所有,饲养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表现认养者爱心(如悬挂认养者标牌),认养者无权利用所认养的动物进行与认养无关的商业行为(如广告租借);
5.认养者在认养期间可随时向饲养单位咨询所认养动物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所认养的动物如在认养期间发生转移输出、疾病或死亡,饲养单位应及时通知认养者,并做出相关解释,允许认养者更换新的认养对象,直至认养期满;
6.凡属有关认养方面的问题,最终解释权在动物饲养单位。具体细则和手续由各承办单位制定,具体事宜请认养者向承办单位咨询。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