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头目希特勒曾接到超速罚单
据英国《每日邮报》9月27日报道,在德国巴伐利亚档案馆发现的一份文件显示,纳粹头子希特勒曾在1931年因超速行驶接到罚单,他声称当时开车的是与自己长相相似的司机。
一位名叫普罗布斯特的警官记下了一辆车牌号为II A – 19357、开往慕尼黑的奔驰轿车的超速记录。记录显示当时的车速是13秒/200米,由此算出时速为55.3公里,是当时限定时速的两倍。
确认车主是阿道夫·希特勒之后,普罗布斯特开出了超速罚单。这份罚单于1931年9月19日被送达位于因戈尔施塔特市南部的一个小村庄,希特勒声称自己当时不在驾驶座上,而是司机开车,他指示司机以最快的速度行驶,却并未透露这样做的理由。两年半之后,希特勒成为德国元首兼帝国总理。
据史料记载,希特勒的侄女吉莉·拉包尔于前一天在慕尼黑她和希特勒同居的公寓里开枪自杀,或许这就是他超速赶往慕尼黑的原因。
吉莉·拉包尔是希特勒同父异母的姐姐安吉拉•拉包尔的大女儿,比希特勒整整小了20岁,希特勒曾一度爱她爱得神魂颠倒。她死后希特勒陷入极度痛苦,这位纳粹头目曾声称这是第三帝国时期里对他打击最大的一个事件。
(来源:中国日报网 信莲 编辑:张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