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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7日,广东广州,地铁站客流。GUM/东方IC |
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2005年2月1日施行的原办法做了较大范围的修改,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一项严厉的规定明确:外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违法生育者及其超生子女不能获得广州市户口。
7月15日,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召开新闻座谈会介绍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违法生育的约束,其中,加大了违法生育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违法生育者,除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规定对超生职工要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产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本人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