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北京是商业之都,市井繁华,见诸历代典籍。可奇怪的是,如此积累,却一直未能自主发展出现代商业模式,而是长期停留在低水平的重复上。这,与封建时代商业管理制度不合理息息相关。
老北京做买卖,最头痛的是税太高。明初是“三十税一”,契税是四十文,可不过几十年,税就增加了五倍,对偷逃税款者,要打五十大板,并罚没50%的货物。
清代税分两种,一是朝廷直接收,衙门设在崇文门,运入、运出北京的货物一律征收5%的税,不仅北京如此,全国各大城市均如此,但日常必需品,如煤炭、大米、木炭等免税。
另一个是地方税,归顺天府管,分大兴、宛平二县,大兴管东城,宛平管西城,根据规定,九门之外的铺面,上等每户征白银5两,中等2.5两,下等免税。此外是契税,一般情况下,买契为9%,典契为4.5%,凡是私下订立合同的,一律按逃税处理。
以当时商家的经营水平衡量,这个标准已经不低了,但问题是各级权力机关还要层层加码,加上清后期皇家财政艰难,动辄向商家转嫁压力。而商人地位低微,无力抗争。康熙时,大当铺每年税银5两,到光绪时,已达50两。加上各部门的盘剥,实际每年需向朝廷缴纳白银120两至200两,此外还要向顺天府缴纳20两至100两。
按规定,下等户免税,但到清末时,不交钱就不能开张,开张费多达30两至40两,由巡警厅收取,美其名曰“门面税”,其实根本不入税收机关。
商人压力大,只能向消费者转嫁风险,导致消费被抑制,影响了商业的进步,最终落入了“高平衡陷阱”,表面上看,市场很繁荣,但商家缺资本,消费者无购买力,政府的税收也不高。清代工商业税收只占政府全部收入的10%,相比于宋代顶峰时期的70%,毫无疑问是大大退步了。而商业被抑制,城市人口也相应减少,清代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10%左右,远达不到宋代40%的水平。
在清代的稳定时期,政府向农民征收的税费并不多,统治者的想法是重农抑商、重本抑末。然而,商业被抑制,则社会分工落后,无法创造更多的财富,导致政府用度艰难,难以维持庞大的官僚体系。最终,不得不放松管理,让各部门自己想办法,导致苛捐杂税遍地,农民苦不堪言。小农经济本身又很脆弱,在外国商品的冲击下,只有走向破产的边缘。
老北京的买卖交税多还有一大副作用,即抑制了本地人的创业冲动,由于缺乏资本,他们宁可走街串巷,也不愿冒险投资,寻求更大发展,所以老北京著名的商铺多是外地人开的,他们多是在本地积累了一定资本,较容易适应老北京“高门槛”的商业环境。
本文资料主要引自《北京志·税务志》
来源:北京晨报 实习编辑:金文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