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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圣依遭法庭发最后通牒 自称没经济能力聘律师

[ 2006-12-11 14:10 ]

 

环球在线消息:曾主演《功夫》的内地女演员黄圣依,遭由周星驰任董事的经理人公司控告其违反合约,指她擅自参与其他演艺演出,前日该公司向高院申请禁制令。因黄圣依多次未能赴港出庭应讯,法庭指她有故意拖延聆讯之嫌,案件将押后至下月,届时她必须亲自出庭,或派律师代表处理。

自称没经济能力聘律师

原诉人为Worth Achieve Associates

Ltd(“星辉”旗下子公司),被告人为黄圣依。案件由去年10月起诉至今,黄圣依多次未能赴港出庭,其上海的律师数日前向高院撰信,指本案正在上海法庭进行审讯,望待此案在上海审结后,才到香港法庭处理此案。黄圣依曾表示,她希望可押后此案,准备有关文件。

法官称,虽然黄圣依曾发信向法庭解释,没有经济能力在港聘请律师。不过法官认为即使如此,黄圣依也应亲自赴港出庭,法庭可对她提供协助,法庭没有理由再为此押后审讯。不过,法庭决定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0日,并敦促黄圣依届时必须亲自出庭或派律师代表出庭。

被要求停止演艺工作

原诉人称被告黄圣依多次要求押后聆讯,而且未能赴港出庭,故意拖延案件。他们希望尽快在香港法庭颁令,要求黄圣依履行经理人合约,停止一切未经他们同意的演艺工作。黄圣依目前违反合约的演出,主要在内地进行,虽然香港法庭颁令无法在内地执行,但原诉人指出,经理人合约的条款适用于内地、香港等地,被告违约行为,原诉人有权在香港追讨。

起诉书称,2003年6月原诉人与黄圣依签订经理人合约,成为黄圣依的“全球独家全权经理人”,但其后黄圣依未经同意,单方面向外宣布终止与原诉人的经理人合约,并擅自参与其他演艺工作。去年7月起,黄圣依又向外发表对原诉人的诽谤言论,令原诉人遭受损失。

编辑:杨琪 来源: 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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