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在线 >环球娱乐时尚>职场智慧
就业歧视 到处都是些怪门槛

[ 2007-01-08 15:45 ]

 

健康歧视 肝病已经演变成“社会病”

杨先生2005年毕业于某大学土木工程专业。2004年12月27日,他在毕业前夕,与天津的一家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大学三方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2005年7月10日,杨某和几名同学如约到该单位报到,8月3日,他在参加单位统一体检时,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乙肝小三阳)。

随后,杨某被安排到天津市传染病医院复查,结果显示他的指标小于1000,属于正常,且肝功能正常。但是设计院仍以乙肝小三阳结果为由,拒绝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并单方解除了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将杨某的人事档案退回了学校。目前杨先生已将这家设计研究院告上了法院。

招聘单位解释:

国企拒绝“乙人”不违法

设计研究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王女士对记者称,该单位是一个国有企业,工作性质决定经常要集体出差、同吃同住,其他职工对乙肝等传染性的病人非常反感。因此,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的协议中写明,如体检遇到不适合工作性质的或严重的疾病,毕业生将被退回。即使杨先生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研究院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解除协议也并不违反国家规定。

当事人回应:

谁给1.2亿“乙人”一份工作

针对招聘单位的解释,杨先生咨询了法律专家后得知,没有传染性的乙肝病毒感染者是可以就业的。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乙肝歧视现象是违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目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已有1.2亿之多,也就是说,每10个人中就有一名,难道这么多人都不能给工作吗?”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