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02-03 15:20 ]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台湾TVBS消息,港星张曼玉2年多前控告一家内衣公司侵犯肖像权,原因是厂商利用影像合成,将她的大头移花接木到另一名身穿内衣的模特儿身上,制成平面广告,看起来就像是她在代言,上海法院做出判决,厂商得赔张曼玉30万。
张曼玉的经纪公司控告该内衣公司侵犯肖像权和姓名权,不过只索赔1元人民币,张曼玉强调这是道德诉求,并不想从中谋利,不过法官认为内衣公司公司侵权确立,要赔张曼玉30万元人民币。 (编辑:王奕 来源:中新网)